中新网北京3月18日电 近日多个中国驻外使领馆陆续发布通知,自3月15日起,对已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明的签证申请人员提供来华签证便利。
中国驻泰国大使馆、驻日本大使馆、驻巴基斯坦大使馆等多个驻外使领馆表示,对来华从事各领域必要复工复产活动的人员及其家属,可按疫情前的要求准备材料并递交申请。
必要复工复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商贸、访问等,申请者可前往使领馆官网“领事服务”栏目查看疫情前申请签证所需的材料,按要求向使领馆递交申请。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驻芬兰大使馆等还表示,对符合有关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中国省级外事或商务部门出具的邀请函。
多个中国驻外使领馆还适度扩大了因“紧急人道主义需要”来华人员签证审发范围。适用人群是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赴华事由包括家庭团聚、赡养、探亲、来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符合上述条件者,可递交签证申请。
另外,根据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通知,持有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可凭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及中国国内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向我馆递交贸易类签证申请。
以上相关便利仅适用于已经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拟赴华人员提交申请后,驻外使领馆将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受理并决定是否审发相关签证。
值得注意的是,中方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乘机的要求不变,有关人员入境后应遵守中方关于隔离观察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