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作为我市首部历史文化类地方性法规,今后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和法律责任等都有了明确规定,《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龙泉窑是中国古代五大名窑之一,有1700多年历史,是中国陶瓷史上窑场最多、分布最广、产量最大、延续历史最长、最具代表性的瓷窑体系。遗址位于龙泉市小梅镇、查田镇及庆元县竹口镇,其中龙泉境内遗址保护范围511.9公顷,共计青瓷窑址126处。
“大窑龙泉窑遗址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点多面广,多年来因盗掘、建设、生产生活、自然灾害等多方面的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云高介绍,制定《条例》,既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承人类文明的需要,也是规范遗址保护管理和研究利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
作为我市首部历史文化类地方性法规,《条例》由原市文广出版局从2017年开始筹备,去年正式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一年多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赴龙泉、庆元开展立法调研,实地察看遗址现场,并召开各类座谈会20余场,听取两地政府、遗址所在地乡镇、村干部和文保员等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今年9月2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满票表决通过。
据了解,《条例》共分5章32条,以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主要立法依据,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整体性保护,围绕申遗工作目标,对遗址保护管理经验进行总结提升,注重龙泉窑文化的永续性保存,规定了遗址保护的主要制度。(来源:丽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