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新品首发首秀可以申请奖励?哪些品牌首店、潮店网红店可以获得政府扶持?我市近日发布《温州市首发首店经济实施细则(试行)》,就“首发首店”的申报、评定等进行了明确。
“首发首店”是目前消费领域的高频热点和创新重点。为推动温州消费市场集聚化、品质化发展,激发我市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品牌消费的潜力,加快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去年9月,我市出台《关于大力发展首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建立培育温州新消费专项资金,并明确将对新品首发首秀、招引培育品牌首店、培育潮店网红店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进一步突出集中优质消费资源和新模式新业态的政策导向,切实鼓励知名品牌在我市首发新品、开设首店,此次制定了该实施细则。
根据该实施细则,新品首发首秀是指品牌新品在一定地域的市场范围首次上市的活动;品牌首店是指在我市辖区开设的主要经营首发经济品牌商品或服务,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满足一定功能首次开业,综合体现理念、文化、产品、服务等品牌形象或为满足品牌产品的概念展示、顾客体验、商品定制、商品销售等特定功能的品牌店;潮店网红店(限上商贸企业)是指为满足品牌产品、顾客体验、商品定制、概念展示、商品销售等特定功能而开设的潮店、快闪店、时尚买手店、网红店。
对于首发首秀,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在“瓯江会客厅、五马商圈”开展首发首秀活动的,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品牌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在市区其他商业街区(商圈)、商业综合体开展首发首秀活动的,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25%,给予品牌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招引首店方面,对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后或自持物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浙江首店,分别给予品牌企业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其中引进国际一线知名品牌的奖励额度上浮50%。对于潮店网红店,在市区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内设立吸引消费客流的潮店、快闪店、时尚买手店、年客单量达到50万单的网红店,达到限上商贸企业标准的均给予20万元奖励。
据介绍,新品首发首秀、品牌首店项目将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评定工作;潮店网红店项目,每年组织一次遴选工作。(来源: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