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 张尼)近年来,中央多次提出要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并在2022年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未来,中国的竞争政策将会有怎样的发展?如何才能发挥更大作用?日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李青就一系列问题接受了中新网专访。
中新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制度中最为重要的法律之一,2022年迎来第一次大修且施行,有哪些亮点?
李青:《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实施后,中国的反垄断执法司法一直以较为快速的发展趋势展示其强大的力量和在经济治理中的重要角色。2018年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合并,202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这次修改共涉及条文增加22处、条文修改14处,另有若干条文做了相应的位置调整。
概括起来,修改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明确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二是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更多的职能,如约谈制度、书面报告制度等;三是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四是增加了对平台经济领域的规定;五是完善了反垄断相关规则,如安全港制度、经营者集中审查“停钟”制度等。在这些修改中,毫无疑问,明确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是这次修法的最大亮点。
中新网:您提到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也纳入了反垄断法,如何看待这个制度的定位?
李青:中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政策制定机关(行政机关)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对照设定标准进行自我审查,预防政策措施排除、限制竞争。
这一制度对中国解决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有着特殊的作用。中国是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转型的经济体制。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决定作用具有天然的正当性,行政权力决定着经济运行从宏观到微观的各个层次和方方面面。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逐步调整,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决定作用开始分化,一部分仍然具有正当性,一部分不适应政府与市场关系被视为对市场竞争的“不当干预”。当然,这个分化过程是逐渐演变的,这就意味着对“不当干预”的纠正需要较长的时期;同时也意味着 “不当干预”具有一定的规模,不能仅仅依赖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事后纠正,政策制定机关在事前的自我调整成为需要。这也是中国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必要性所在。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竞争提出的要求,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而变化调整,市场经济体制越完善,越需要公平竞争,对行政权力在竞争方面的要求越高,对此保持清醒的认识十分必要。因此,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2022年纳入反垄断法,体现了更高层面的共识,虽然这个制度与反垄断法在实务中尚有进一步相互适应的必要性。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随着政策制定机关对公平竞争理念的进一步理解和尊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会在预防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中发挥更为广泛的作用,从而整体上提升中国经济政策的质量。
中新网:您提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确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在您看来,竞争政策如何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李青: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面临着构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问题、难点问题,既需要我们有更大的勇气下决心解决,也需要有相应的方式和路径。
四十多年来,我国的改革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发育,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市场经济活动日益活跃,市场规则不断完善,经济实现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同时,一些深层次的机制体制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有的甚至难以破题。特别突出的是相关领域市场化改革相对滞后,公平竞争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地方保护、行政垄断、市场分割等妨碍了要素的市场化配置,要素自由流动还存在若干堵点,不合理的市场准入、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差别待遇影响了公平竞争等等。这些问题,正是竞争政策可以发挥更大作用的领域。
竞争政策能够提供体现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体系内在要求的一整套理念、标准和工具,确保各项制度安排最大程度保护竞争机制发挥作用,促进经济的发展。竞争政策通过规范政府行为和经营者行为,禁止损害竞争,恢复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构建全国统一市场。我们有理由相信,竞争政策发挥更大的作用,可以逐步解决涉及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机制体制问题,真正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从这个意义上讲,竞争政策发挥作用的过程就是将公平竞争的原则内化于各类经济政策的过程,就是竞争政策与各类经济政策友好融合的过程。竞争政策能够基于公平竞争的原则限定政府干预市场的边界,促进政府干预方式的优化。因此,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能够助推我国的改革事业,特别是有助于构建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要把竞争政策放在推进机制、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的位置上,把竞争政策融入国家重大政策体系,发挥其“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中新网:您认为未来五到十年中国的竞争政策将会有怎样的发展?
李青:2022年反垄断法修改,明确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如果以基础地位应有的价值优先、普遍适用、独立权威等标准来衡量,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在中国尚未确立。从历史的角度讲,对中国竞争政策的观察,应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发展为背景。
以产业政策为例,中国在1986年提出产业政策的概念,而竞争政策的首次出现则是在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提出竞争政策具有基础地位则是2015年,分别晚了20余年和近30年。这个时间差,恰好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才达成竞争政策具有基础地位的共识,但要真正实现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确实需要更长的时间。未来五年到十年,是实现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目标的关键时期,这也是竞争政策确立基础地位的关键时期。
我个人对未来五到十年中国竞争政策的发展持有积极的期望,虽然可能面临很多挑战和困难。一是增编后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将有更多的执法资源用于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二是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约束下可以实现更好的自我规范;三是竞争政策与其它经济政策特别是产业政策将逐步形成合适的互动关系,在实现产业政策目标的同时将对竞争的损害降到可容忍的程度,进而促进中国经济政策的整体优化;四是竞争政策的发展将促进中国的市场化改革,特别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都需要竞争者在其中发挥其独有的作用。其中,第四个方面将是竞争政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