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60项措施。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促进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了解到,2017年起,舟山、杭州先后作为试点地区实施7条出入境新政,取得良好成效,为复制推广工作提供经验借鉴。此次12条出入境新政在浙江实施,是将原在舟山、杭州试点的部分出入境新政覆盖到了全省,同时增加普惠全省的新政策。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对具体政策进行了解读。
政策一
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推荐,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解读:按照原政策,浙江有永久居留推荐权的单位有5家:浙江省人民政府、舟山自贸区管委会和杭州的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现归入杭州钱塘新区)、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政实施后,新增了25个推荐单位:杭州钱塘新区(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前湾新区、温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南太湖新区、湖州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绍兴袍江经济开发区、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丽水经济开发区。
政策二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的20%,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解读:原有政策对任职人员申请永久居留,有工作单位和职务身份的要求。新政对外籍人员有4年工作经历、稳定的生活保障、纳税信用良好即可申请永久居留。
政策三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解读:按照原政策,外籍华人符合投资、任职、特殊贡献、夫妻团聚、亲子投靠等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相应类别的永久居留。新政只要外籍华人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的,就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
政策四
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向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办口岸签证入境。入境后凭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许可。
解读:原有政策要求在我驻外使领馆办妥签证后入境。新政扩大了口岸签证适用范围,还根据他们的事由,提供长期签证证件的便利。
政策五
国内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可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也可凭团队负责人担保函件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解读:原来没有专门针对国内发展重点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和创业创新团队成员的相关政策。新政专门为上述领域相关企业引进的外籍人才提供停居留便利。
政策六
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可推荐其带领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
解读:按照原政策,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带领的团队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要提供事由证明材料,才能取得相应的签证证件。新政赋予了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推荐权,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提供居留便利。
政策七
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聘雇的外国人,已办妥工作许可、来不及出境办理工作签证的,可凭工作许可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已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解读:原有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才可以办理5年工作类居留许可。新政对在浙江稳定工作,且遵纪守法、信誉优良的外籍人员提供长期居留的便利,还简化了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的程序。
政策八
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可兼职创新创业。
解读:原有政策对外籍人才只能在一家单位工作。新政允许在国内重点高等学院、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工作的外籍高层次兼职创新创业。
政策九
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中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等证明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居留许可。
政策十
在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毕业后2年内来中国创新创业的,可凭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2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解读:政策九、十是针对外国留学生创新创业的条款。按照原政策,外国留学生要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才能来华工作。新政突破了这一限制,支持国内重点高等学院外国留学生、国际知名高校外国学生毕业后,直接在浙江创新创业。
政策十一
国内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邀请来中国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凭邀请单位函件和高校就读证明等材料,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1年的签证进行实习活动。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解读:原有政策仅限于国内高等院校外国留学生的校外实习,新政允许境外高校外国学生来浙实习。
政策十二
在外国人较集中地方推进建立移民事务服务中心(站点),搭建移民交流互动平台,为常住外国人提供政策咨询、居留旅行、法律援助、语言文化等社会融入服务。
解读:这条是促进移民融入的具体措施,将为在浙江生活、工作、商贸、旅游的外籍人员提供各类服务,有助于增强在浙外籍人员的归属感和获得感。(来源: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