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步伐加快,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发展利益、加强企业公民权益保护的任务越来越繁重。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较快,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涉外服务领域日益拓展,服务质量逐步提升,为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正当权益、促进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涉外法律服务业务不断拓展
近年来,我国律师积极适应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需要,主动作为,高效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果。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涉外涉港澳台处处长刘华春告诉记者,当前,涉外法律服务范围逐步扩大,一些律师事务所业务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在国际法律服务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有些律师事务所采取设立境外分支机构、与国际上大型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联盟、合作等形式,不断提升国际化水平。
据统计,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了122家分支机构,2018年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3.2万多件。
同时,我国律师积极参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涉外知识产权争议、境外投融资等法律事务,努力为我国企业“走出去”“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业务领域不断拓展。2018年,国内律师共办理涉外法律事务近12.7万件。
近年来,我国律师还积极为我国企业和公民提供涉外法律服务,办理了许多重大涉外案件,为维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服务作用日益显现。
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有序推进
早在1992年,中国就启动了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和内地设立办事处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认真严格履行WTO承诺,积极推动法律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发展迅速。
据了解,目前,共有来自23个国家和地区的250家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了302家代表机构,分布在全国11个省(市)。
2014年,我国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在上海自贸区内与国内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互派法律顾问,目前有5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与国内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联营。
“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代表处及其代表,依照中国法律规定,为中外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与中国律师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合作,为促进中外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扩大中国对外开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刘华春说。
相关开放政策取得显著成效
自2003年内地与港澳特区政府签署CEPA以来,每年进行一轮谈判,内地陆续出台了26项对港澳法律服务业的开放措施。
刘华春告诉记者,这些措施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类,首先是为港澳律师事务所进入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开展涉港澳涉外法律服务提供更多便利,逐步放宽限制。
其次是陆续创设了密切两地律师业合作的新途径新机制,如在CEPA框架下,把内地与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范围扩大到全国;允许广东省内地与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内地律师受理、承办内地法律适用的行政诉讼法律事务,以本所名义聘请港澳律师等。
目前,香港特区律师事务所已在内地设立62家代表处,先后有11家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合伙型联营,38名港澳律师派驻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40余名港澳律师受雇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三是允许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港澳居民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并逐步扩大在内地的执业范围。目前,已将港澳居民身份律师在内地法院代理的涉港澳民事案件的范围,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扩大至涉港澳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诉讼。200多名港澳居民已在内地获准从事律师职业。
此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公证协会近年来先后与香港律师会和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签订了交流合作协议,建立起常态化的交流合作机制。
涉外律师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据了解,近年来,司法部高度重视涉外律师人才培养,采取措施加大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力度,努力提升我国律师队伍的国际竞争力。
2018年4月以来,司法部积极开展涉外律师人才库建设。今年3月,编印发布《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册》,并在司法部官网开通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查询系统,共收录985名优秀涉外律师相关信息,涵盖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海商海事、金融与资本市场、跨国犯罪追逃追赃、跨境投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能源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等9个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供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选聘涉外律师时参考。
司法部、全国律协经过深入调研论证,研究制订了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着力培养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全球视野、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高素质律师领军人才。
“目前,已组织六批共234名律师先后赴德国、西班牙、美国、英国等国家学习交流。”刘华春告诉记者。
下一步,司法部将继续大力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发展,为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更好地保驾护航。(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