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省检察院领导全省检察机关全力推进专项斗争,积极为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贡献检察力量,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统计,今年1月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恶犯罪1666件4844人,其中涉黑犯罪176件545人,涉恶犯罪1490件4299人;共起诉涉黑恶犯罪449件2832人,其中涉黑犯罪43件486人,涉恶犯罪406件2346人。
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之外,全省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将“有没有挖出黑恶势力幕后‘保护伞’”,作为衡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110人,起诉124人;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关系网、“保护伞”案件线索69件。
以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原龙湖镇龙山村支部委员会书记陈新昌等人涉黑案为例,该院起诉指控的寻衅滋事等八项罪名均获法院判决支持,同时该案涉及的当地有关部门存在纵容、掩护等行为的线索均被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
玉环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理郑官顺等人涉黑案的同时,也发现并移送多个部门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线索20余起,目前已有3起进入审查起诉环节。
下一步,为做好深挖“保护伞”这一重点工作,全省检察机关还将通过下访、现场办公、开展专项举报宣传活动等形式广泛征集举报线索,并组织在办案件线索大排查,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对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保护伞”行为,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履行立案侦查职责。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特点、动向也有了更加直观、深刻的掌握。
根据检察环节办理的案件情况,省检察院从重点情形、作案人员、作案手段三个方面梳理出了三大动向及特点。
从重点情形看,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黑恶犯罪案件中,非法高利放贷、操纵经营黄赌毒、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居前四位,分别达到611件1748人、209件638人、116件389人、142件495人。
从作案人员看,全省各地批准逮捕的黑恶犯罪人员中,受过刑事处罚的1131人,占批捕人数的17.2%;未成年人有74人。江山市“同心帮”犯罪集团利用未成年人处罚轻或者不处罚的情况,专门招收当地在校生加入帮会。
从作案手段看,黑恶势力以合法经济形式为表象实施“套路贷”问题突出,全省检察机关1-8月即受理涉“套路贷”案件214件1173人。同时,黑恶势力通过“软暴力”形式侵犯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及形成黑恶势力控制力的情况日益突出,泼油漆、送花圈、聚众摆势、跟踪骚扰、向亲友群发短信等手段层出不穷,以此试图逃避刑事规制。(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