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23日电(梁晓辉 谢雁冰)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修订草案完善了学校国防教育体系,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应当接受基本军事训练,初级中学可以组织学生军事训练。
修订草案共6章、39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国防教育的内涵定位,明确国防教育的指导思想,明确国防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完善学校国防教育体系,拓展社会国防教育范围和渠道,加强国防教育的保障等。
修订草案在“总则”中对国防教育的内涵作出阐释,明确国防教育是“国家在全体公民中实施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履行国防义务为目的,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关的理论、知识、技能、心理的教育”。
修订草案着眼构建各级各类学校相互衔接的国防教育体系,在现行有关规定基础上,对小学和初级中学、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国防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等进行补充完善。
其中明确,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使小学生具备一定的国防意识,初中学生掌握初步的国防常识和国防技能。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应当接受基本军事训练。初级中学可以组织学生军事训练。
在拓展社会国防教育范围和渠道方面,修订草案考虑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既是国防教育的组织者、领导者,也是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对国家机关国防教育的内容作了充实完善,明确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国防素养和能力。同时,对媒体网络和文化传播、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国防教育场所等作出规范。
据悉,现行国防教育法是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2018年进行过一次打包修改。进入新时代,国际国内环境发生许多新变化,对全民国防教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需要对国防教育法及时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