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12日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2日发布。
《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努力在福建全域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善用各方资源,深化融合发展;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和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先行先试,扩大授权赋能,持续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因时因地制宜,支持条件好、优势突出的地区率先试点、以点带面,引导其他地区找准定位、协同增效。
《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基本建成,福建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效应充分显现。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两岸一家亲、闽台亲上亲”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闽台人员往来更加便捷,贸易投资更加顺畅,交流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融合发展示范效应不断显现,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融合作用充分发挥。
在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方面,《意见》提出,畅通台胞往来通道、促进台生来闽求学研习、鼓励台胞来闽就业、扩大台胞社会参与、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完善涉台司法服务。
在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方面,《意见》提出,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深化产业合作、促进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合作。
在促进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厦门与金门加快融合发展、支持福州与马祖深化融合发展、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推进福建其他地区开展融合实践。
在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方面,《意见》提出,扩大社会人文交流合作、鼓励青少年交流交往、促进文化领域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