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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果味电子烟变身“三无奶茶杯”转战线上 专家:要追根溯源整治打击

来源: 意大利侨网  日期:2023-01-31 12: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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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然而近期,已明令禁止销售的水果味电子烟却“乔装改扮”,再次现身。

【解说】在某社交平台,就有不少卖家正在隐晦宣传此类产品。记者随机咨询一位卖家,对方立刻发来产品图片。图片显示,这款产品的外形酷似奶茶杯,有西瓜、老冰棍等多种口味,价格在55元到168元不等。而它们都含有尼古丁,也就是俗称的果味电子烟。当记者询问是否有厂家信息时,卖家声称自己就是生产厂家,保证正品,且一直有货。

【解说】在另一社交平台上,甚至有“奶茶杯”的专属超级话题,话题中全部是求购、售卖、交易信息,大部分卖家都表示“要的加私人聊天账号私聊”。

【解说】对此,专家表示,此类“三无”电子烟泛滥会导致多方面危害,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更是值得警惕。

【同期】北京控制吸烟协会会长 张建枢

《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他们就钻了一个空子,不直接叫电子烟,叫“空气奶茶”。主要销售对象是面向了未成年人,对中小学生的诱惑力特别强。青少年容易染上瘾,慢慢地又成为了传统烟民。这种都是一些“三无”产品,没法核对它的出厂厂家,到底是什么标准。至少口味上它是违反国家标准的,国家标准就是禁止除烟草口味的各种添加剂的加入,他们肯定是加了。

【解说】2022年,《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相继实施。律师表示,在多重禁令之下,部分卖家仍用“套路”售卖“三无”电子烟,可能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

【同期】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小明

售卖“三无”电子烟,或者明知不可售卖仍然在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相关规定,可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这种行为还可能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销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解说】此类“三无”电子烟大多是小作坊式经营,并且藏于暗处。专家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应追根溯源查找不法生产厂商,予以整治打击;社交平台应及时封停存在销售电子烟行为的违规账号,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同期】北京控制吸烟协会会长 张建枢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它们应该切实履行责任。比方说网上的销售就应该立刻来进行(打击),这是一个重点。绝对禁止有这种诱惑力口味的,有害的电子烟进入到未成年人(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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