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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逢“3·15”,这个新监管机构的成立值得注意

来源: 海外网   日期:2018-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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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这个新的监管部门的成立,是为了“形成合力,切实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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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到“3·15”,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都会成为网民热议的话题。国家工商总局14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40.04万件,同比增长44.0%,消费投诉数量的增长,反映出的是随着居民消费升级带来的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决不姑息”。

消费环境日趋向好

目前来看,中国的消费环境总体呈现出向好的趋势,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所研究员依绍华接受海外网采访时表示,中国正在进一步加大消费环境的优化,主要表现在加大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不断完善信用体系、不断完善法治体系三个方面。

2014年3月15日,经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从法律层面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全方面保护。此后,国家工商总局也不断加强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2017年颁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下发了《工商总局关于全面展开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等等,切实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的落实。

有了这些法律法规的保护,消费者在消费和售后维权等方面有了切实的保障。特别是“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推进。2月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17年“双11”网络购物价格、质量、售后服务调查体验报告》显示,“七日无理由退货”情况良好,给予消费者合理的“反悔权”,更好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市场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也是保障消费者拥有安全消费环境的重要条件。3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布了通知,旨在大力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

消费维权任重道远

但同时,我们应该清楚地意识到,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时间的努力和不断地改进。目前看来,一些侵权行为确实还存在,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在不久前的春节,许多消费者选择与家人一同“下馆子”来解决年夜饭,但不少餐厅提出的“自带酒水要加收开瓶费”、“用餐时间限制在两小时以内”、“不能单点必须选择套餐”等形式各异的“霸王条款”着实给消费者心里“填了堵”。不仅仅是餐饮,网购、旅游等各个方面,都有类似“霸王条款”的出现。

依绍华认为,目前我们在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场监管、消费者维权上确实还存在一些漏洞,但可以看到,国家政府正在不断地弥补这些漏洞,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在近日广受关注的国务院机构部门调整中,其中一项是将过去分散的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这一个新的监管部门的成立,是为了“形成合力,切实加强监督”,依绍华表示。多年以来,公众常常抱怨对食品药品监督不力,“多头管理”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调整,将相关监管部门职能整合,从顶层设计开始加强监管监督,不仅仅是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新气象的集中体现。

与此同时,依绍华称,推进消费者维权进一步便利化也是非常必要的。不同于网络购物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风生水起,线下实体店的退换货充满了不便之处。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日前在媒体上回应网友相关问题称,工商总局正积极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网上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同时也推动实体购物、线下购物的无理由退货问题,未来会进一步畅通消费投诉渠道。

为进一步推动维权便利化的实现,2018年3月15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二期正式上线,用户可以直接在支付宝的小程序中,实现动动手指就能随时随地维权。(海外网 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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