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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修到了大家心里面(热点速览)

来源: 人民日报   日期:2018-03-16 09: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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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代表团两位代表在会议期间讨论。本报记者 韩俊杰摄

 云南代表团的罗珺代表(左)在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小组会上发言。本报记者 陈 斌摄

贵州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雷艳代表(左)和袁昌选代表交流。谢 雨 邓 刚摄影报道

3月7日,广西代表团全体会议上,代表们正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本报记者 刘佳华摄

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全国人大代表们纷纷表示,此次修宪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保证。

“从2004年到2018年,我国未曾修改宪法。在这段时间内,我国各个方面发生巨大变化。”新疆大学党委书记周旭勇代表说,“特别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宪法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新时代发展的新要求,这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宪法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慧代表也认为,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了许多重要的、深刻的发展变化。为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亟须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所以,修改宪法既合时宜,也很必要。

周旭勇说,本次宪法修改,把过去一段时间的重大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吸纳进来,并对我国未来发展方向、发展路径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从这个角度看,此次修宪不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还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从历次修改宪法的历程来看,每一次修改都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成功经验的总结。”张慧表示,“把这些宝贵经验用宪法固定下来,有助于确保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宪法权威,这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沿着正确方向发展,起着根本的保障作用。”

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调整,是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制度性安排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代表说,这次宪法修正案使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规定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这样修改,符合我们党这些年逐步形成的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军队领导人“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实现了党章和宪法的衔接。另一方面,这也为我国下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更大空间。“一切应该从实际出发,要解放思想,敢于大胆探索。”杨万明说。

“中国目前最大的利益是什么?我感觉是国家的稳定、安全。”杨万明表示,“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励精图治、大刀阔斧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成就。这样的局面,来之不易。”

周旭勇表示,这次宪法修改,是为了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顺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顺应党和国家的事业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需要。“中国人民从未像现在这样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但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仍需面对来自国际国内的重大挑战和风险。”周旭勇说,在这种情况下,让我国现在的良好发展势头延续下去、延续得久,显得尤为重要。

周旭勇说:“在这一大背景下进行修宪,使党政军‘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在宪法上得到确认,不仅是对我国当前领导体制的加强、完善,更是从法律层面为我们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和实现伟大梦想作出的一次重大制度安排。”

重庆出版集团重点图书编辑室主任别必亮代表说,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调整,与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载入宪法总纲,是一脉相承的。这一修改,不意味着改变党和国家领导干部退休制,也不意味着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

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代表介绍,我国约有80%的公务员及95%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既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又有高度互补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对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通过设立监察委员会依法实施监察,才能真正把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

王晋介绍,2016年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开展试点,为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党的十九大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前不久,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一年多的实践证明,成立监察委员会能够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解决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王晋说。

张慧表示,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行之有效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上升为法律,明确国家监察委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监察体制改革的合理性、正当性,确保反腐败斗争在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上运行,这对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监察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王晋也认为,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能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这也必将推动精准有效惩治腐败,推动反腐败斗争从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把纪委和监察委整合在一起,来加强反腐败工作,这有利于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的成效。”杨万明说,“在北京的试点中,我们积极做好衔接,成功审理了全国首例监委会查处的案件,有一定的经验。宪法修改以后,我们将继续配合,做好反腐败有关案件的审判工作。”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代表说,在宪法上明确监察委员会的地位、职责等,让新设国家机构于宪有据。确立监察制度,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整合党政各部门的资源,将分散在监察部、检察院等机构的职权重新配置整合,对于国家全面部署反腐败斗争非常必要。融合了中国传统治理经验和世界现代国家治理的文明成果,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将对我国政治生态的改善起到重要作用。

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条款,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制

“地方立法,关键是在本地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任刘正代表说,“在立法法修改之前,除了省级之外,地方立法权仅为省会城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等少数城市所有。”

刘正介绍,2015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新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使我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在原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9个较大的市基础上,变为273个市、自治州。这极大地调动了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全国许多地方从自身具体实际出发,立出的法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有力推动了地方因地制宜运用立法手段解决本地具体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莫小峰代表认为,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使地方立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各具特色、极富针对性的制度保障,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从立法法修改到现在,这一制度已经实施了大约3年,各设区的市根据地方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对有效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莫小峰说,“这次修改宪法,将这一地方立法实践探索和成功经验提炼升华、在宪法上予以确认,从国家根本法的层面扩大了地方立法的主体和权限范围,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制的重大举措。”

“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刘正说,“此次,把设区市立法权进一步提升到国家根本法的高度予以权威确认,从国家根本法的层面扩大了地方立法的主体和权限范围,这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制的重大举措,是对我国地方立法实践探索与成功经验的提炼升华和宪法确认。”

“这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从国家根本法的层面扩大了地方立法的主体和权限范围,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制的重大举措,是对我国地方立法实践探索与成功经验的提炼升华和宪法确认。”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代表说,把设区市立法权进一步提升到国家根本法的高度予以权威确认,必将极大推动地方因地制宜运用立法手段解决具体问题。

谈及对宪法作出的其他修改,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代表认为,增加对宪法宣誓有关内容的规定十分重要,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激励和教育国家公务人员培育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草案将宪法序言部分“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表述,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一修改很有意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已成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最大公约数。“我们坚决拥护宪法修正案(草案),期待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通过。”

(原标题:为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作出重大制度安排 修宪,修到了大家心里面(热点速览)

(本报记者贺勇、周亚军、张洋、杨文明、侯云晨、江琳、庞革平、刘佳华、罗艾桦、范昊天、王伟健、尹晓宇、蒋云龙)

《人民日报》(2018年03月08日 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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