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张万洪:中国在如何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
中新社北京3月30日电 题:中国在如何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
作者 张万洪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权研究院院长
2022年2月28日,中国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在北京以视频方式出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9届会议高级别会议时,提出中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四点主张,其中强调,要坚定不移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法治化,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我们要秉持当代中国人权观,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为世界人权事业作出中国贡献、提供中国方案。
那么,全球人权治理的意义是什么?挑战有哪些?中国为什么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时代之问:全球人权治理的重要意义
我们关注全球人权治理的出发点,首先是基于一个符合时代的对现实世界的认识:人类命运休戚与共,各国人民应该秉持“天下一家”理念,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人权治理是全球治理和世界人权事业有机结合的重要实践领域,也是中国为全人类的法治、人权、和平、发展、公平、正义、自由、民主等文明价值贡献智慧的重要研究领域。
“坚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既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主要特征之一,又是我们在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要结合新的实践不断坚持好、发展好。为此要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践行真正多边主义,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世界之问:全球人权治理体系面临的挑战
全球人权治理面临的挑战,首先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迫切挑战,亦即和平、发展和治理赤字背后深刻的人权危机。全球治理面临诸多重大挑战,军备竞赛、核武控制、恐怖主义、网络安全、气候变暖、环境问题、金融危机、全球贫困等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无一不与人权保障相关联。和平与安全、法治、人权都是全球治理必须应对的挑战。
其次,当前的全球治理秩序中缺乏公平正义的问题,加剧了各国人民面临的人权危机。现行全球人权治理机制面临的一大挑战在于某些西方国家恶意利用国际人权机制,破坏多边主义和全球人权治理体系。其深层原因在于,国际政治、经贸领域的新变化,削弱了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的自由主义价值基础,激化了各国的文化政治认同差异乃至价值冲突,并显著增加了全球人权治理议题的复杂性。
此外,中西方人权理念的差异没有得到恰当理解,导致了人权对话的障碍,乃至诱发了人权话语的对抗。西方人权理念中缺乏实质平等要素,深陷形式主义和个人主义泥潭,不能回应深刻的社会矛盾。在国际交往中,一些西方国家惯于将人权理事会等国际人权机制当成“有用则取、不用则去”的工具,无视自己的人权问题,对别国实施双重标准、妄加评判和无理干涉,都未脱离国际旧秩序中强权国家的压迫逻辑及其意识形态藩篱。此外,在晚近的国际经贸合作纠纷中,贸易与人权治理的交叉视角也突显出来。
最后,新冠疫情凸显出全球人权治理的新挑战,在于应对普遍风险与人的脆弱性,提升制度和社会韧性。全球风险社会在后疫情时代的扩张,反映出现代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也凸显出人的脆弱性,对完善法治、保障人权、实现全球公正提出了新的要求。现代社会应对风险的福利模式和法律控制模式,与普遍确立的人权标准尚有较大距离。以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为核心,提升国内及国际社会层面的法治韧性,这应是全球人权治理的关键目标所在。
中国之问:中国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定位和遵循
中国一直是全球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的倡导者、践行者和推动者,反对将人权政治化或搞人权“双重标准”,推动国际社会以公正客观非选择的方式处理人权问题。中国参与和促进双边或多边人权对话,积极推动建设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秩序。
中国深度参与与联合国多边人权机构的合作,包括宪章机构和条约机构,并在其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中国表达的人权理念被写入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成为全球人权话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在全球人权话语和人权治理机制的发展中已经并将继续起到负责任国家的积极作用。
中国不断完善国内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国内人权的实现水平,为全球人权治理作出贡献。中国坚持以发展为人“赋能”,持续扩大“对人的投资”,为人民自由发展提供更多可能性。
中国独立自主的法治与人权事业丰富了全球人权治理的思想资源和价值底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成功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遵循法治规律、通向良法善治的法治现代化正确道路。这一模式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和科学性,既不同于英法德等西方国家内生演进型、也有别于日韩新等东亚国家外发推进型,而是走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推进法治现代化的新道路。
道路之问:中国促进全球人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首先,共商全球人权治理体系的改革和建设,应当以法治和权利作为共同语言,促进国际与国内法治的正向反馈。全球人权治理的着力点在于联合国,即在国际社会,法治、人权、民主属于“联合国的普遍和不可分割的核心价值与原则”,包含在《联合国宪章》之中。法治与人权已经成为国际对话的重要语言,也是全球治理产出的国际公共产品,可以促进基本人权和人类共同价值的实现。
其次,改革全球人权治理体系的根本动力,在于以发展促进人权,在发展中尊重保障和实现人权,以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发展不平衡是当今世界最大的不平衡。许多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发展的不充分、不平衡,造成了国家治理的失败、国家能力的软弱以及应对风险的脆弱性,进而导致了人权危机、人道主义灾难,对邻国、地区和国际秩序造成负面冲击。以发展促进人权的原则应贯穿于本国人权发展和全球人权治理良性互动的全部过程。
建设全球人权治理体系的基本策略,在于自主选择法治现代化道路。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共同应对现代化、全球化挑战,就是要尊重各国自主选择,推动形成制度文化交流互鉴的价值标准:能否获得人民拥护支持,能否带来政治稳定、社会进步、民生改善,能否为人类进步事业作出贡献。
最后,完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的未来前景,在于促进民主和法治多样性,实现“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人类大同。全球法治、民主与人权治理模式的多样性,是各国自主选择现代化道路的必然结果,也是各国人民深刻反思和批判现代性困境所呈现的参差多态的文明结果。没有多样性,就没有人类文明。多样性是客观事实,将长期存在。各国应该在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基础上实现和平共处,促进人权文明的交流互鉴,为全球人权治理事业和人类进步事业注入新的动力。(完)
作者简介:
张万洪,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院长,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国家高端智库)核心团队首席专家,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人权法、特定群体权利保护等。曾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日本东京大学等教研机构访问学者。作为专家小组成员,参与中国人权领域多项政策、法律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和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