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3月3日电(记者 马芙蓉)“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3日受访时建议,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刑,提高至与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刑一致。
谢文敏介绍,依据刑法规定,如果没有其它犯罪情况,拐卖妇女儿童罪起刑为五年,最高刑期也不过十年;作为与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的对向犯,如果没有其它犯罪情况,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刑最高刑为三年。刑期较短、处罚较弱,导致对买方行为约束力不足。
“由于受害人强烈反抗、逃跑,在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往往伴随强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虐待等行为。”谢文敏说,虽然刑法也规定在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犯有其他罪名的,按照其他罪名定罪处罚,但是这类犯罪取证困难,追责并不容易。
因此,她建议,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加以提高,最高可判处死刑,以起到震慑和预防作用。
DNA检验技术是确认被拐人员身份最有效的手段。谢文敏还呼吁,学校与公安局、妇联、医院联动,在全国分阶段采集0-18周岁人员基因,建立基因数据库。此外,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阶段入学时,不断完善补充采集。
通过检索相关案例,谢文敏发现,被拐卖人员被解救后还面临融入社会的难题。“比如一些被拐儿童,在农村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回到城镇,其他同学已经上大学、成家、立业,而他们长时间与社会脱节,情况好的是慢慢在周围人的帮助下继续成长,情况不好的只能在家待业、啃老。”她建议,多部门联合建立救助、安置、康复的长效机制,并用部门法加以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