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合肥11月3日电 (记者 赵强)记者从安徽省政府3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安徽省政府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解平就《意见》进行了解读。他说:“安徽省《实施意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民办教育分类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细化,既体现了原则性,又富于创新性。”
根据《意见》,安徽省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此外,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