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立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意见》和《方案》明确提出,要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2016年,经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从而形成了“一个办法、两个体系”,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制度规范。
根据《办法》规定,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从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评估各地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其中,前6个方面的55项评价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公众满意程度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
国家统计局表示,2017年我国是首次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将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要求,结合今后每年工作的开展,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研究改进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方法,大力加强绿色发展统计基础工作,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统计和监测的人员、设备、科研、信息平台等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数据的质量,更好地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的需要,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到实处。
浙江生态文明建设领跑全国
2016年,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于美丽浙江、美好生活的向往得到了积极回应。
这一年,环境最直观的改善,来自我们身边的水。浙江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狠抓劣V类断面削减和“清三河”防反弹,深化落实河长制,强势推进治水工作。完成了涉水行业企业污染整治444家,搬迁入园1407家;整治了生猪散养户42958个,完成规模生猪养殖场污染整治任务;实施了20000余个清淤项目,清淤13652万立方米;新增了污水管网3252.5公里,实现钱塘江、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和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基本全覆盖;健全了饮用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强化良好水体保护;做到了劣Ⅴ类断面削减三年行动计划两年完成、省控劣Ⅴ类断面减少到6个、列入浙江“水十条”目标责任书考核的103个水质断面全部达标、5个入海河流考核断面全部消除劣V类。
浙江治水剿劣已向海洋进军,全省入海排污口整治正式打响。浙江省近岸海域中,一、二类海水已占37.7%,同比上升12.7%;四类和劣四类海水比例下降7.4%。81个重点排海污染源监测达标率为91.4%,5个入海河流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V类。近岸海域水体处于中度富营养化状态,基本满足渔业用水要求。其中,温州近岸海域水质最好,已处于贫营养化状态。
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浙江全省221个地表水省控监测断面中,Ⅲ类以上水质断面占比77.4%,同比提高4.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占比2.7%,同比下降4.1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6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总体好于上年,我省舟山、丽水、台州三地跻身年度全国十佳好空气榜。11个设区城市日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3.1%,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12.8%,舟山和丽水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好天”的一项直观指标是,雾霾日变少了。全省平均霾日数36天,同比减少17天,全省均无严重霾天气。从分布上来看,全省多发区主要集中在杭州、绍兴、宁波及湖州的部分地区,舟山、丽水、台州出现霾天气较少。1月和12月则是霾的多发期和中度以上霾高发期。
2016年,浙江全年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为零。(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