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布鲁塞尔5月20日电 题:如何增进中西方人权观沟通交流?
作者 胜雅律(瑞士法学家,德国弗赖堡大学汉学专业终身教授)
编者按:5月19日,中国新闻社在北京举办“东西问智库·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专题研讨会”。欧洲知名汉学家、瑞士比较法研究所中国法律专家、德国弗莱堡大学汉学终身教授胜雅律(Harro von Senger)应邀作书面发言,阐释中西方人权观共识与交流等议题。中新社“东西问”特将胜雅律教授发言整理如下,以飨读者。
中国40多年来在人权领域的进步值得肯定。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前,人权被贴上“资产阶级阴谋”的标签并被拒绝承认。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只有北京大学和吉林大学保留了法律系,而北大法律系的规模全校排名倒数第二。
1978年后中国恢复了律师制度,1996年“无罪推定原则”被引入中国刑事诉讼法,2004年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款,现在法学院在中国遍地开花,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
两千多年前,中国已有哲人说“仓廪实而知礼节”,德国著名戏剧家、马克思主义者布莱希特也有句名言“先吃饱再讲道德”。中国信仰马克思主义,将重点放在经济发展和经济人权不意外。2001年3月,中国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很好说明了中国人权观的侧重点。
发展权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非常重要,仅围绕某些个人人权的人权观相当狭窄。例如,2021年3月瑞士发布《中国战略》文件,表示几十年来中国“亿万人民脱贫”,为“全球减贫作出重大贡献”,但文件仅仅把这些成就视为经济成就,避而不谈这些成就也是人权成就,即经济人权成就。
瑞士《中国战略》文件又指,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是“面向全球的发展模式”,旨在加快中国西部贫困省份的发展,在第三国兴建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加强亚洲与欧洲、非洲的互联互通。既然“一带一路”倡议着眼于推动中国和其他参与国家的经济发展,那么应该被视为旨在推动经济人权和发展权的“全球人权项目”。
北京街头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主题花坛。中新社记者 韩海丹 摄
在瑞士,很多党派和政治家都强调解决难民问题的必要性,由于多数前往欧洲的难民是“经济移民”,在非洲和其他国家推动实现经济人权是有道理的。如果瑞士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以应对“经济移民”问题,那么这种参与符合瑞士联邦宪法,因为宪法规定“联邦应致力减轻世界的苦难和贫困,促进尊重人权”。请注意:瑞士联邦宪法先提到“联邦应致力减轻世界的苦难和贫困”,然后才提到“促进尊重人权”。可见前者即实现经济人权是首要关切。
中西方人权观的沟通交流,基于中西方在很多人权议题上的共识,且共识远大于分歧。例如,2006年至2009年,瑞士和中国同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在此期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286项决议,其中209项决议未经表决获一致通过,可见瑞士和中国对很多人权议题的看法类似。
瑞中在人权议题上的共识是长期的。2018年,同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两国都同意有关“恐怖主义与人权”“通过体育和奥林匹克理想促进人权”“人权与环境”“在所有国家实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决议,另有一项关于食物权的决议几乎获一致通过,只有美国投了反对票。这意味着在以上方面,当时瑞士和中国站在一起。
今年2月28日至4月1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9届会议在日内瓦举行。会上相当多的决议也是未经表决获一致通过。
但无论是瑞士媒体还是瑞士官员,讨论人权时只字不提瑞中在很多议题上看法类似,其他西方国家也是如此。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内部,西方国家经常投票支持有关经济人权和发展权的决议,可谓是“公开的秘密”,他们却不告诉自己的国民,致使西方普通民众根本不知道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具体动向。
为增进中西方人权观的沟通交流,建议每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闭幕后,中国用英语、法语、德语等语种发布一份全面的会议报告,尤其要列出决议名称和西方国家的投票情况,让大家看看西方国家对很多决议的态度其实和中国一致。这是中国应该做的事,因为西方国家肯定不愿意做。
当然,一些有争议的决议可能会让包括瑞士在内的西方国家“出洋相”,如2017年6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促进享有和平权”决议,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投票支持,美国等西方国家投票反对,瑞士弃权。如果美国和瑞士民众得知自己的国家不支持“和平权”,肯定会非常惊讶,很可能会把注意力从中国转到本国,从“小人求诸人”变为“君子求诸己”。
【作者简介】
胜雅律,瑞士法学家和汉学家,德国弗赖堡大学汉学专业终身教授,瑞士比较法研究所中国法律顾问;1988年出版介绍中国三十六计的专著《智谋(上册)》,其后出版《智谋(下册)》《谋略》等著作,2011年翻译出版德文版《孙子兵法》,2017年出版《瑞士之道》,2020年出版《给法律人士的36计》,2021年出版《中国民法典中的继承法》;精通中国法律、中国法律制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等,多年来发表了大量以中国法律、中西方文化交流等为主题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