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民间文物收藏的热情持续高涨,收藏群体从小众逐步走向大众,鉴定、评估和交易的难点如何破题?
近日,国家文物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 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鉴定、交易以及经营主体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
规范文物鉴定经营活动
2020年,国家文物局在上海启动社会文物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文物鉴定公益性咨询服务机制,同时指导广东、浙江、陕西等省组织文博单位开展公益性鉴定。2年来,全国一共开展鉴定活动700多场次,为3万多名收藏爱好者免费鉴定藏品9万余件,社会反响热烈。
在总结公益鉴定工作经验基础上,《意见》提出建立文物鉴定公益性咨询常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博物馆、国有文物商店、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咨询服务。同时,还将进一步探索建立国家文物鉴定评估管理体系,对文物鉴定机构和人员实施资质资格管理,规范文物鉴定经营活动,向广大收藏爱好者提供规范、优质的鉴定服务。
登记交易 保障流通
2018年,国家文物局在江苏开展民间收藏文物登记交易试点,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健全文物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探索出了一条切实可行路径。特别是通过试点验证了“禁止交易文物指导性目录”“被盗文物案件市场警示目录”等关键性标准的合理性和实操性,为登记交易制度的推广实施,提供了经验借鉴。
此次《意见》提出,探索建立登记交易制度。民间收藏文物登记交易制度,是以登记交易为中心创设的文物流通领域管理和服务新模式,由文物经营主体自愿申报拟交易文物标的、文物登记单位鉴定标的是否为可交易文物并分类进行登记、文物行政部门依据登记情况依法开展文物经营监管,收藏爱好者和社会公众可以更加便利的了解可交易文物信息。
登记交易制度有两个关键点,一是明晰文物入市流通条件,明确禁止交易文物范围,让文物经营主体和收藏爱好者清楚的知道哪些文物可以交易,哪些不能交易。二是建立以企业分级、标的分类为核心的信用监管体系,树立文物交易信用标杆,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
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表示,登记交易通过重设工作目标,创新管理理念,改造工作流程,明确标准规范,建设文物流通管理服务平台等,在坚持保护国有文物安全的原则下,赋予登记交易制度服务民藏、促进消费、发展市场等新内涵,以推动实现收藏爱好者信心显著增强、文物经营主体审批便利程度极大提高、文物行政部门管理服务职能定位更加全面、文物市场发展方向预期更为明晰、文物流通领域环境明显改善的改革目标。
优化购销 创新业态
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意见》对文物经营主体也出台了一些支持政策。
针对文物商店,《意见》提出探索降低准营门槛,对大家反映强烈的5名以上文博中级职称人员和注册资金等设立要求进行优化,让市场上大量存在的古玩旧货市场中从事文物交易的商户,纳入文物商店范围,让这些商户可以合法合规的从事文物销售,也进一步保障收藏爱好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支持国有骨干文物商店改革转型,强化文物商店一级市场主渠道作用,加快提质升级,鼓励拓展关联业务,增加新的社会服务职能。
针对文物拍卖企业,《意见》明确一是加强拍卖龙头企业培育,支持和引导拍卖企业做好结构调整,提升产业竞争力。二是鼓励拍卖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延伸产业链。三是支持具备条件的拍卖企业“走出去”,充分参与国际竞争,创建具有国际认知度和影响力的中国文物拍卖品牌。
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表示,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鼓励和支持文物经营主体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经营方式,培育在线展示、交易、定制服务等新业态。还将探索建立文物经营金融服务模式,引导和规范资本参与文物市场创新发展。推动流通经营与鉴定鉴赏、专业培训、展示交流、创意生活、文化旅游等关联业态聚集、融合发展。
据悉,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细化具体措施,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让政策发挥最大效用。同时及时跟踪掌握落实情况,结合实际提出改进措施。(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