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丽水在全国率先探索“大搬快聚富民安居”模式
让更多的农民
“住上了好房子,过上了好日子”
目前,青田也正在
加速推进“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
哪些人可以搬?如何搬?
有哪些补助措施?最新进展如何?
跟着青田君来看看~
什么是“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
为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百姓安居乐业,青田全面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积极引导地质灾害隐患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高山远山地区等区域居民,有计划地向城区、工业园区、中心镇等地区梯度搬迁转移。加快推进安置小区建设,不断提升集聚区域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帮助搬迁居民实现异地发展和增收致富。2019至2023年全县力争引导搬迁2万人。
“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最新进展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的青田县“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和六个保障工作组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截至目前,全县各乡镇已经开展房屋测量、人员资格确认等工作。腊口、章村、祯埠、船寮、仁庄五个安置点也完成了土地农转用征收报批等前期工作,并启动建设。
搬迁重点范围
(一)自然灾害易发和地质灾害潜在隐患的区域。
(二)生态保护和水源敏感脆弱区域。
(三)高山远山和人口数量偏少、农房布局分散、公共资源共享率偏低、产业发展困难的自然村(50户以下的自然村优先)。
(四)经县政府确认需要列入搬迁的其他区域。
搬迁对象
(一)下列人员确认为搬迁对象
1.在基准日前,户籍、房屋均在搬迁范围内的在册人员。
2.原户籍在搬迁范围内的家庭成员中临时在外的,包括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现役义务兵和中士(含中士)以下士官、服刑人员。
3.在搬迁人员资格公示截止日前,因合法婚嫁、依法出生和被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员户籍迁入的家庭成员。
4.其他需要搬迁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确认为搬迁对象
1.在搬迁人员资格公示截止日之前死亡人员。
2.在搬迁人员资格公示截止日之后新增人员。
3.户籍在搬迁范围内,但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或者离退休人员(包括计划内临时工)。
4.已享受过“大搬快治”、异地搬迁等政府补助补偿政策的人员。
5.为套取政策补助迁入户籍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搬迁和安置方式
(一)搬迁方式
1.整村搬迁。行政村或自然村(含有历史沿用地名,但民政部门地名办未登记的小规模自然村)实现80%左右人口搬迁的10户以下自然村未搬迁居民少于2户(含)的,可认定为整村搬迁。
2.零星搬迁。在搬迁重点范围内,暂时无法完成整村搬迁的在册居民,房屋整栋拆除可复垦的,可申请零星搬迁。
(二)安置方式
按照“入城、入区、入镇”的总体要求,引导群众搬迁到就业机会较多、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较好的城市(含县城)、产业功能区、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村委驻地等区域。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安置,搬迁居民以户为单位,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不得重复享受。户的认定参照农民建房“一户一宅”中户的标准执行。
1.集中安置。
(1)县级小区安置:由政府统一规划,以油竹街道、腊口镇等集聚性较强的中心镇(街道)为主,通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的形式建设县级公寓式安置小区。
(2)乡镇小区安置: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所在地和中心村,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由当地乡镇(街道)担任业主,通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的形式建设乡镇公寓式安置小区。
2.货币安置。
在搬迁区外已有私人建房的搬迁居民,实行货币安置,一次性领取相应货币补助资金,履行搬迁责任;在搬迁区外已购房产或自搬迁人员资格公示截止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房的,可自愿申请货币安置。
3.兜底安置。
建设一定比例的廉租房,用于安置因经济困难没有购房或建房能力的困难低保户。对于特困供养人员,可采取集中供养方式予以安置。
4.其他安置。
根据青田县私人建房管理办法和“一户一宅”规定,在我县一级和二级控制区范围外,搬迁居民自行选择符合规划的宅基地审批建房,履行搬迁责任。宅基地的配套设施建设由搬迁户自行承担,建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减免。
补偿补助标准
按照不同搬迁和安置方式,对搬迁居民实行差异化补助。
(一)安置补助
按照搬迁居民的家庭人数,根据不同的搬迁方式予以分类补助。
1.整村搬迁:对整村搬迁居民选择集中安置、兜底安置、其他安置的每人补助20000元;选择货币安置的每人补助45000元。
2.零星搬迁:对零星搬迁居民选择集中安置、兜底安置、其他安置的每人补助15000元;选择货币安置的每人补助40000元。
✦在搬迁人员资格公示截止日时,县民政局或县农业农村局在册的低收入农户被认定为“大搬快聚”搬迁对象的,每人补助增加10000元。
✦兜底安置中选择集中供养安置的搬迁户,个人不享受以上搬迁人口补助。
(二)安置房享受标准
对购买公寓式安置小区内套房的搬迁居民,每人享受建筑面积25平方米政府指导价,超出面积按市场优惠价购买;公寓式安置小区套房及乡镇联建安置套房按人口设置不同户型,搬迁居民按人口选择对应户型的安置套房。
(三)购买商品房奖励
自搬迁人员资格公示截止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房(不含限价商品房和二手房,以房产证或经县建设局网上备案过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每人享受25平方米奖励政策。县内每平方米奖励1000元;县外每平方米奖励500元。实际购房面积少于每户享受面积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计算。
(四)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
拆除的房屋及附属用房,根据建筑面积给予补助。
(五)房屋拆除奖励
搬迁户房屋(含附属建筑物)按时腾空并办理腾空手续,交由政府统一拆除或可复兴利用的,按房屋(含附属建筑物)补偿金额的20%给予奖励。
(六)宅基地复垦(复兴)奖励
对实施“大搬快聚”搬迁的人员,完成土地复垦(房屋复兴利用)的,按原房屋占地面积(含附属建筑物)每平方米奖励100元。(来源:青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