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好业主权益?物业管理用房配哪里、怎么配?物业服务费从何时开始收?随着《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出台,这些在市民生活中常发生的纠纷和矛盾,今后将有法可依。
据了解,为了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健全社区治理体系、提升物业管理法制化精细化水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2018年立法计划项目,后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和多轮审议修改,在各方历时一年时间的共同努力下,《条例》于今年1月15日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和3月28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已正式予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的原则,立足地方立法拾遗补缺的功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顺应物业管理发展新时代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责任,理顺业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切实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条例》共计七章五十五条。
记者注意到,该《条例》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办公楼、商场、工业厂房、医院、学校等非住宅的物业管理也可参照《条例》执行。《条例》不仅明确了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成、职责和筹备经费交纳标准,还明确了业主大会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利的具体情形,并对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化运作等其他事项进行细化。
《条例》进一步理顺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对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等事项进行规定。同时,针对实践中建设单位经常把位置偏、空间小、利用率低、业主使用不便利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用房的问题,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和具体位置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征求县级物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安排在物业管理区域中心区域或者主要出入口附近。
此外,《条例》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职责、信息公示义务和相关禁止行为;针对业主对物业服务费标准缺乏参考依据、物业服务费收费难收交率低的问题,《条例》还规定物业服务费应当列明电梯维修维护、消防设施维修维护、公共水电等的具体费用和标准等内容。(来源:丽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