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暨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正式公布2018年度全省示范型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店、放心民宿和放心消费示范区建设单位名单。
我市14个示范区、19家民宿、392家餐饮店、170家网店、1402家商店被认定为“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其中,14个示范区既有传统线下大型商超综合体、专业市场,新兴发展的特色民宿行业、绿色生态基地,也有特色产业的线上网店集聚区。示范区依托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各地特色,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为指向,自觉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机制,带动区域内商家踊跃参与放心消费建设活动,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建放心商店的最大亮点是承诺无理由退货,并明确具体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7天以上,含7天)和具体退货条件(如不影响二次销售等)。“放心商店”一旦创建成功,在商店的显眼位置会张贴有“放心消费在浙江”LOGO标识。
据介绍,公布放心商店消费示范单位名单,一方面是为了促进经营者履行放心消费公开承诺,增加商店信誉;另一方面也希望消费者及社会各界能共同参与监督,推动温州消费市场环境提升。(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