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日前出台《关于支持民用航空加快发展的意见》,从支持民航客运、民航货运、通关便利化3个方面加大对民航扶持力度,助力“海丝”门户枢纽机场建设,为实现福州机场客货吞吐量快速增长提供政策支持。
《意见》提出,给予多元化旅客增量补贴。针对不同体量的航空公司,根据年旅客增幅不同执行30~120元/人次的差异化补贴标准,以阶梯式奖励刺激航司实现高增长。新增国际中转增量补贴条款,按中转亚洲、洲际分别给予100~200元/人次、300~500元/人次补贴,鼓励所有航空公司共同做大福州机场国际旅客中转量。
同时,新增各类航线补贴。除保留国际客运航线补贴外,新增国内空白航点航线补贴、北广成重点航线补贴和国际空白航点包机航班补贴,分别为1万~3万元/班、3万元/班、3万~20万元/班,多管齐下着力提升福州机场通达性和便利性。还增设了货运补贴条款标准为不低于3万元/班,鼓励航司开辟各类货运航线,用好用足跨境电商、肉类口岸资源,带动临空经济区高价值物流产业集聚。
《意见》还提高了过夜飞机补贴标准。为支持所有航司加大过夜飞机投放力度,调整运力补贴范围,鼓励引进主流机型,针对符合条件的过夜飞机给予补贴,补贴额较原政策提高100万元/架。
此外,增设航司入驻奖励。给予首次进入福州机场运营的航空公司奖励100万元,给予在福州设立基地的航空公司补助1000万元,鼓励航司入驻福州机场共赢发展。
据悉,《意见》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福州市民航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福州市民航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补充意见》废止。(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