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财政支农政策机制作用,推动乡村振兴人才、产业、科技、资金等优质要素优化配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乡村人才振兴“四链”融合发展集聚区建设的通知》。
聚焦引育现代“新农人”,支持打造乡村创业创富平台
坚持“以产聚才、以才兴产”,围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各地以现有乡村公共空间或相关场地为基础,加强“浙农英才”工作站、现代化农创园、农创客共富基地、乡村工匠工作室等建设和运营,因地制宜补齐短板,提升打造综合性、多元化的乡村创业创富平台,进一步集成联合攻关、技术观摩、业务培训、创业指导、服务对接、冷链物流、品牌经营、电商直播、信贷融资等一站式服务,为现代“新农人”开展创业创富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要素保障和落地支撑。
聚焦用好现代“新农人”,支持推动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产创融合”,以智慧农业建设、现代种业创新、新兴业态培育等为重点,支持现代“新农人”牵头建设一批能够承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试验基地、能够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的示范基地和能够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创新基地,加快推广应用一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引进培育发展一批农耕文化、创意农业等新兴业态,全链条、全方位提升乡村特色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
聚焦留住现代“新农人”,支持探索乡村共富实践路径
坚持“示范带动、联农促富”,结合乡村集成改革,重点支持现代“新农人”在实施农业新产业、乡村新业态等项目中,牵头或合作创办农业企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积极探索土地入股、知识产权入股、技术服务入股等多种方式,构建“人才+项目+村集体+农户”共建共享、共同成长的利益联结长效机制,进一步激发现代“新农人”创业创富动力,激活乡村闲置资源要素,更好集聚和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浙农智富”品牌名师,支持建设一批“浙农智富”品牌基地,着力打造人才赋能乡村振兴、带动农户增收致富的示范样板。
申报条件
产业发展基础良好。当地农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乡村产业链相对完整,有一定规模数量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创客等,农创客联合会等行业联盟组织运行规范,与相关涉农科研院所已建立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
地方政策支持有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基础扎实,已在人才引育、产业发展、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等方面出台政策,并与省级以上相关政策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合力支持引导乡村人才开展农业农村创业创富和现代化建设。
基础设施条件较好。集聚区规划布局合理、区位优势明显、功能定位准确,水、电、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较为完备,能够落地实施一批创业创富项目。
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在产业转型升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投融资机制、联农益农促富、利益联结共享等方面有创新理念和成熟模式。
建设要求
明确项目建设范围。集聚区建设要突出集中连片,在空间布局上规模适中、边界清晰,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建设范围不得超过2个乡镇(街道)或8个行政村,但也不宜过于集中在1-2个村。
合理确定建设周期。集聚区建设最长不超过3年,采取一次规划、分年建设,具体子项目数量安排适当,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所有子项目在编制集聚区建设方案时同步储备,并结合实际,分年分批落地实施,单个子项目启动实施后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建设完成。
推动“四链”融合发展。坚持以项目实施为载体——
在人才链上引进培育现代“新农人”,并由其领衔或深度参与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实施;
在产业链上聚焦当地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所需,强化全产业链建设;
在创新链上发挥科技赋能作用,探索引领现代农业产业先行路径;
在资金链上构建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格局,更好支撑保障人才、创新等要素高质量赋能产业发展。
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要明确省补资金重点扶持环节、产业类别等,并着眼长效机制建设,大力支持通过改革赋能、机制创新等方式,探索解决现代“新农人”引育留用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争单个集聚区在建设期限内的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
强化政策绩效导向。集聚区建设要聚焦乡村人才振兴核心目标,围绕一个中心、一批项目、一套机制“三个一”的重点任务,细化量化集聚区建设具体绩效目标,并作为后续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依据。
补助标准
省财政采取“定额+激励”方式予以支持,即纳入省级乡村人才振兴“四链”融合发展集聚区建设范围的地区,省财政在其建设期限内每年连续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并在建设过程中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实施进展较快、成效明显的地区再给予一定激励,每个地区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纳入建设方案的其他建设内容,还将通过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激励、农业“双强”等政策予以优先支持。
资金用途
省补资金重点支持乡村创业创富平台建设和运行,以及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探索推进乡村共富等具体项目,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征地拆迁补偿、偿还债务本息和弥补预算支出缺口、“门墙亭廊栏”等景观建设和修建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县乡公路、水利工程等,不得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等。
约束机制
建设方案中由市场主体承担的项目,各级财政累加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除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可按其政策规定叠加享受外,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支持。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项目实施的地区,视情取消其建设资格,并收回已下达的部分或全部省补资金。
《通知》还明确,各地要统筹整合农业“双强”等相关项目资金,有力推动政策集成实施、资金集中投入、要素集聚融合,切实加大支持保障力度。要积极健全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参与“四链”融合发展集聚区建设,营造创业创富氛围,合力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