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温州晚报》讯 昨天,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待各区县落实细则后实施,未来房票可跨区使用。
新房票政策与现行房票政策相比,扩大了房票使用范围。《意见》明确可选购的房源为房源超市选购政府统筹房或商定商品房,使用范围为市区(包括鹿城、龙湾、瓯海、洞头、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并强调房票可跨行政区域使用。
同时,为鼓励被征收人尽快使用房票购房,政策还设定丰富的房票奖励机制。例如,被征收人选择房票结算的,将一次性获得24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并且在不同时间段内使用房票购房还可获得不同比例的额外奖励。
《意见》指出,房票是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将征收补偿权益量化后,向被征收人出具的在一定期限内用于购买房屋的结算凭证。市区将制定统一的房票样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申领电子房票或纸质房票。
在房票价值方面,《意见》规定房票价值包括权益金额和房票奖励。权益金额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权益的量化,具体数额由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自行确定。
《意见》还明确房票的使用期限、可选房源、使用规则、兑付方式以及期满处置等相关细节。被征收人在房票使用期限内可以通过房源超市选择政府统筹房或商定商品房进行购买。房源超市将定期公布房源信息,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及时了解并选择心仪的房源。(记者 许雅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