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丽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与台湾同胞一起分享“丽水机遇”,日前,我市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丽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为投资合作、科技创新、创业就业、文化交流、生活待遇等6大部分共33条,共涉及24个部门,其中很多条文都充分体现丽水特色。这33条“惠台政策”,将为台湾同胞在丽水创业就业、学习生活提供与丽水居民同等待遇,为台资企业在丽水发展提供更优环境。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可谓含金量十足,除了同等享受丽水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外,台湾行业龙头企业在丽水市本级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丽水产业发展方向、引进核心技术并配备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的,采取“一院一策”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在创业就业方面,柔性引进的台湾民宿相关专家,每年在丽服务时间不少于30天的,原则上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的财政性补助。专职引进的台湾民宿相关专家,每年在丽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的,原则上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的财政性补助,具体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业绩予以调整。民宿自主引进的台湾专职民宿高端职业经营管理人才,给予每人每年薪酬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财政性补助。对到丽水民宿就业的台湾民宿相关专业大学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最长为期3年的财政性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对来丽水从事个体经营的台湾青年,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就业基地的台湾青年创业担保贷款分别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80%和第三年50%的贴息。
在生活待遇方面,丽水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向台湾同胞开放,在丽水的台湾同胞在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可以享受和丽水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待遇。在丽水的台湾同胞及其家属享有与丽水居民同等就医待遇。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以及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入所在地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市台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丽水不断优化台商投资环境,扩大丽台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交流,特别是在农旅融合、产业合作上,加强与台湾优势产业的对接,吸引更多台资企业来丽水发展。(丽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