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温州日报》讯 如何提升企业创新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和生命力?4月2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这释放了一个重要信号:温州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将获立法“撑腰”,为打造更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激发新质生产力主力军的创新活力筑牢“法治基座”。
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近年来,围绕商业秘密保护引发的纷争不断,研发技术成果被盗、员工离职后“顺”走涉密技术、冒名顶替原单位的关联公司使用客户信息……成为阻碍企业科技创新的“绊脚石”。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在2023年加快启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撰写条例草案初稿,市司法局负责草案初稿的审核修改工作。3月,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公布,《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条例》位列其中,成为初次审议项目之一。
“民营企业数量在温州企业中占比99.5%。对此,《条例(草案)》在拟订过程中结合我市的特殊性与实际需求,做好平衡支持企业发展与依法加强保护的关系等。”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条例(草案)》在贯彻上位法精神的前提下,对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行政保护、社会共治等方面内容进行了积极探索。以社会共治为例,《条例(草案)》从政府及有关部门、传播媒体、行业协会商会、保险机构等均做了相关规定,通过政府、企业、社会三方联动,以期构筑我市商业秘密的“大保护”格局。根据会议审议情况,后续将在立法导向、法规刚性、权责划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优化制度设计。
“要充分发挥我国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行业保护相互支撑协调的制度优势。”市人大代表、浙江省律师协会道纪委主任、温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叶连友表示,通过营造进一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法治化营商环境、让知识产权结出累累硕果,才能吸引更多企业“凤凰来栖”、让温州的企业创新主体更有积极性与获得感。(记者 金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