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诉求渠道,决定设立丽水市营商环境服务专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受理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咨询、投诉、求助、意见建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不在受理范围。
二、服务对象
来丽和在丽投资创业的各类企业、市场主体。
三、热线号码及受理时间
1.热线号码:12345-2。
2.受理时间:7×24小时全天候受理。
市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服务中心受理后,按“接诉即办”要求,及时转办、交办和答复,办理结果接受来电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