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23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提出稳住投资基本盘、持续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平台注入资本金等24条政策,确保2023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稳住投资基本盘
第一时间研究落实国家政策的承接机制和落地措施,加速释放政策红利。力争省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应保尽保、项目审批能快则快、协调服务能早则早,推动投资完成率和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预定目标。
迭代完善省主导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
筛选20个左右跨区域跨流域跨周期、投资规模大、多年想干而未干成的重大项目,由省政府领导包干推进,压实责任、定期协调、加快推进,力争2023年开工建设或前期实质性突破。
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2023年,全省供应建设用地40万亩,力争100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万亩。
积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持续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平台注入资本金
对承担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平台公司,各级财政可根据项目情况和财力状况,注入一定资本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国家资金
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防洪排涝工程等项目专项资金支持。
实施前期经费激励
对经确认符合条件、前期推进快的省级主导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2023年省发展与改革专项公建切块资金中安排资金,优先给予激励。
积极争取金融工具支持
加快贷款投放,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加快释放政策效应。积极对接争取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有关政策。
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能
2023年,力争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2000万吨标准煤以上。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
优化拓展能耗指标来源
2023年,力争腾出存量用能空间150万吨标准煤以上。
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
省级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鼓励各地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
支持绿色石化、新材料等重点项目建设
实施一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力争2023年重点领域达到能效基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100%。实施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高质量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
落实国家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计划。
加快推动交通强省项目建设
允许入库项目在工可阶段以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方式招标。优化省主导的高速公路前期推进机制。
加快铁路和轨道交通项目建设
尽快开展金甬铁路双层高集装箱运输试验,推动港口后方铁路通道能力提升,争取铁路支线覆盖主要集装箱港区。
加快实施水网提升安澜项目建设
探索推进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对山区海岛县中的沿海县(市、区)及海岛地区问题海塘项目的水利部分核定投资后,在原有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给予支持。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土地出让金省统筹部分重点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60万亩。
加快基础性电力项目建设
加快清洁煤电项目前期、开工和投产,加快实施外来电源重大项目,提高电力保供能力。
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
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允许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优化落实跨区域重大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创新跨区域重大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工作,采取“一项一评”方式,开展财政承受能力总体评估,依法依规落实建设资金来源。
强化存量资产盘活
支持各地探索创新资产盘活政策,科学设定盘活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
鼓励和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省重大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合理增长。
强化争先创优
迭代投资“赛马”激励机制,推动激励措施充分快速兑现。完善“红旗”“蜗牛”项目评选机制。完善工作督办约谈制度,对投资进度滞后、项目推进缓慢的市县和相关责任部门,通过月度联系单、季度督办单、半年度工作约谈等方式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