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疾控专家解读“乙类乙管”到底怎么管

时间:2023-01-09 09:57:02来源: 意大利侨网


       温州网-《温州日报》讯  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是我国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乙类乙管”是什么意思?调整为“乙类乙管”后,防控措施有何变化?对于市民关注的问题,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所所长倪朝荣进行了详细解答。

  什么是“乙类乙管”?

  我国有27种“乙类”传染病

  据倪朝荣介绍,按照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以及其他传染病。其中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乙类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狂犬病、麻疹等。

  这三类传染病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一些法规规定的措施,包括监测、干预、治疗等相关措施。倪朝荣解释:“现在将新冠肺炎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是在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同时为了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聚焦重点的防控领域和措施,更加科学地进行疫情防控。”

  “其实我国动态管理传染病管控措施早有先例。”倪朝荣说,曾采取“乙类甲管”的非典、禽流感回归乙类传染病管控措施,乙类传染病甲型H1N1流感则并入流行性感冒,按照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

  “乙类乙管”后有哪些变化?

  重点转向强化服务和保障

  倪朝荣说,最直观的变化有以下几点:

  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乙类甲管”时,主要是通过风险职业人群“应检尽检”、风险区域的全员核酸筛查等主动方式来发现感染者。实施“乙类乙管”以后,主要通过医疗机构就诊、居民自我健康监测、重点人群监测等方式来发现感染者。

  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乙类甲管”的时候,对发现的感染者和未排除的疑似病例要实行隔离治疗措施。同时,对密切接触者要开展流行病学的调查和隔离观察。实施“乙类乙管”以后,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病例采取居家健康管理。

  社会面防控集中于三大“重点”。社会面的防控措施更多地集中在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在疫情流行期间,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托幼机构、学校重点单位还要继续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达到降峰延峰作用。

  “不过在去年十二月初,我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后,已经对核酸检测、隔离措施、社会面防控等方面做出了调整,实施‘乙类乙管’之后,老百姓能感受到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变化并不大。”倪朝荣进一步解释,实施“乙类乙管”,绝不是放开不管,重点是强化服务和保障。

  老百姓要如何应对?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

  倪朝荣表示,在实施“乙类乙管”之后,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要继续坚持近三年来养成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始终做好个人防护。”

  他提醒,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降低重症发生风险。

  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可以先做抗原检测,如果是阳性且症状又不重,就可以居家治疗;若症状加重需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居家期间尽可能在通风较好且相对独立的房间,做好健康监测和居家治疗。

  日常保持规律作息、健康饮食、良好心态等健康生活方式;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规范佩戴口罩;居家和工作场所定时开窗通风;做好居室日常卫生。如果遇到疫情流行,尽量减少外出和聚集活动,尤其是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还有儿童、孕妇等脆弱人群更应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