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被认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战略资源,已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和生产各个领域。在近日召开的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草案)》提交初审。
《条例(草案)》围绕数据资源、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应用与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立法规范,部分举措在全国尚属首创,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前瞻性。据悉,这也是厦门市首次为数据立法。
突出特色
全国首创规范政务数据委托收集
《条例(草案)》借鉴了深圳、上海、重庆等国内其他省市数据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厦门市的成功经验做法和相关政策,体现地方特色,其中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规范政务数据委托收集。《条例(草案)》提出,对政务部门确需委托第三方收集公共数据的情形予以严格规范,切实保障数据主体的权益,在全国尚属首创。
依据《条例(草案)》,政务部门为履行法定职责确需委托第三方收集公共数据的,应当与受托人明确约定委托事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受托人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受托人不得超出约定的目的或者方式处理公共数据。未经政务部门同意,受托人不得转委托。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收集公共数据,应当为本单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数据收集程序的相关规定。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公共数据,不得重复收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条例(草案)》还探索设立首席数据官,在本市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探索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首席数据官由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协同管理数据工作与业务工作,提升本单位的数字化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为推动区域性协作,《条例(草案)》鼓励推动与金砖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及海峡两岸开展特色数字经济合作。
问题导向
促进公共数据共享释放数据价值
首次为数据立法,厦门瞄准数据收集、汇聚、共享、开放等各个环节中更实际、更棘手的难题,提升立法的精准度和针对性。
《条例(草案)》以现实需求为导向,遵循数据开发利用与安全保护并举、坚持创新引领与依法监管并重的原则,并注重平衡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与规范的关系,以及数据应用发展与数据安全的关系,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挖掘释放数据价值。
比如,针对“数据孤岛”“数据仓库‘冷数据’多‘热数据’少”等现象,《条例(草案)》提出,公共数据应当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要建立分类共享和分类开放制度。公共数据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暂不共享三种类型,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应科学合理确定数据共享属性并定期更新。公共数据开放分为普遍开放和依申请开放,对于前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直接从公共数据资源平台无条件获取。
《条例(草案)》明确,公共数据依法汇聚、共享、开放,任何单位不得设置其他阻碍,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设立公共数据资源平台作为全市统一基础设施,其他部门不得新建跨部门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或系统;鼓励数据交易,探索建立数字资产评估、数据要素统计核算等制度,推动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动。
厦门市人大财经委审议认为,《条例(草案)》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针对数据这一新兴领域立法制定方向、搭建框架、明确原则,为数据要素市场进一步加快培育预留发展空间。
破局瓶颈
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发展数字经济
作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数字经济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
一直以来,厦门市致力于打造国家数字经济融合示范区,是全国首个数据共享无障碍城市,率先开展跨部门数据共享协同,数字生活满意度居全国第三,并计划建设“数据枢纽站”。
数据显示,厦门累计汇聚人口、法人等基础数据以及部门的业务数据超51亿条,提供各类共享服务接口1868个,累计调用共享服务19.6亿次,日调用量200万次,开放数据总量1.974亿条。目前,厦门数字经济产业覆盖从基础到应用、从硬件到软件的全领域,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图谱。
在加快数据赋能,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同时,数据资源沉淀、数据潜在价值未能有效释放等问题亟待解决,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需要加快融合发展。
厦门市人大财经委表示,着力解决数据治理的难题瓶颈,及时将厦门市在数据治理方面取得的有效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成果予以固化,很有必要。因此,制定数据条例既是提升厦门数据治理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求,也是促进数据规范、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要法治保障。(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