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例》问卷调查于1月18日启动,针对“最不受欢迎的不文明行为”选项内容共设社会公德、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小区文明等4大类别35项,采用线上线下进行。截至昨天,全市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军人、企业员工、教师、学生、退休人员等共计30万余人次参与。
此次调查得到市民广泛关注,绝大多数市民赞成我市制定出台《条例》,认为“出台这个条例很有必要,可以促成市民改正不文明行为,使社会更加文明”、“条例的出台是文明城市应有的举措”。
针对不文明行为,该采取哪些措施进行整治?接受调查的市民选择最多的是“警告” ,其次是“罚款”,然后是“要求接受文明行为教育(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目前,《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和温州文明网等网站发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条例(征求意见稿)》从法律层面约束不文明行为,规范、倡导、促进市民的文明习惯,将是我市首个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共有六章五十二条,包括文明行为基本规范、文明行为的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促进的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其中对发放小广告、任意刻画公共设施、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都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同时还对慈善行为、见义勇为、献血和器官捐赠、爱心服务、志愿服务等方面予以鼓励和促进。
前不久,市文明办在瑞安和鹿城分别组织召开《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座谈会,广泛听取部门代表、市民代表和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今后,市文明办还将组织召开多场意见征求座谈会。市文明办副主任陈纪勇表示,将综合分析与会者提出的建议,逐步完善《条例》,争取早日实施。(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