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通报了第四批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价结果,2个设区城市、7个县级城市获评。
一起来看看上榜第四批清新空气示范区的城市吧!
那么“清新空气示范区”的评价标准是什么呢?
“清新空气示范区”每年评选1次,评价指标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任务、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设、重大大气事件次数、清新空气等级、涉气环境问题被媒体曝光等六个方面。
其中,无论是设区城市还是县级城市“清新空气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都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来一赏各地“清新”美景!
绍兴市
金华市
松阳县
嵊州市
安吉县
余姚市
德清县
慈溪市
海宁市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