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60万元,政府奖补来了!来看看你符合吗?
● 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每家 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监测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每家 10万元、3万元奖补。对新培育的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领性家庭农场(含示范性青创农场)、引领性大学生农创客,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补。对全市有引领性、创新性、典型性贡献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家5万元至20万元奖补。
● 对核准或备案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且一个年度内技术、设备、软件等实际投资额200 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不含生猪屠宰、竹木加工)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 10%奖补,单个项目市财政最高奖补不超过500 万元。
● 对新培育的“丽水山居”农家乐综合体示范项目,按照评定一类、二类等次分别给予每家 60万元、40万元奖补;对新培育的“丽水山居”精品民宿示范项目,按照评定一类、二类、三类等次分别给予每家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 打响“丽水山耕”品牌,对拳头产品开发达标的,给予每个 30万元奖补;对列入拳头产品创建培育名单的,给予每个 10万元奖补;对建成核心基地的,给予每家 10万元奖补。
● 对“丽水山耕”生态农产品年度采购额 200 万元以上的“丽水山耕”渠道代理商,给予采购额 1%奖补,单个项目市财政最高奖补不超过 20万元。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认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奖补。
● 对新争取到国家级、省级农业农村改革试点的县(市、区),分别给予每项 30万元、20万元奖补;对在农村土地、农村金融等改革创新上做出贡献的县(市、区),给予 30万元奖补。
● 市财政每年安排 200万元经费,用于支持绿色产业技术团队开展创新服务;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 100万元经费,用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农三师”、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等培训。
● 对新培育的“丽水味道”品牌旗舰店给予每家 15万元奖补。
● 每年开展农产品销售大王评选活动,对评为“丽水市农产品销售大王”的农业主体,给予每家 10万元奖补。
● 每年评选一批精品节气节庆活动,按照评定一类、二类、三类等次分别给予每场 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
● 对列入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绿色食品的农业企业(协会),分别给予10万元、1万元奖补。
● 新建连片种植 400 亩以上水稻示范基地,连续两年给予单一业主每亩 200元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