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
意见稿中指出发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选择有条件的国资公司,增加住房租赁业务,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
培育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引进国内涉足长租公寓领域的知名租赁企业,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起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扶持本地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发展租赁地产。
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加强中介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促进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如何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首先加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租赁住房专项用地,所建住房全部由竞得企业自持,用于长期租赁。在人员相对集中、交通便利区域,可选择部分公开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当土地竞拍达到规定溢价率时,转入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应全部用于租赁,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用途。
其次是试点改建房屋用于租赁。按照“因地制宜、有序开展”的原则,各地要积极探索试点将商业办公、工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单元式住房,在不调整土地用途、不突破原有合法产权规模的基础上,改建房屋应满足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
还有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闲置房源。支持有条件的居民出租房屋,个人出租房屋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鼓励房屋产权人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同关系,由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出租房屋。
如何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意见稿中指出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承租人,其子女可享有义务教育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在温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中,对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完善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租赁政策,鼓励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非公企业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手续,实施低收入缴存职工贴租。
此外,还要逐步加大货币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力度。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制度,扩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覆盖面,建立与市场联动的货币补贴调整机制,实行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并举的保障模式,形成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有何政策支持?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此外,还包括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积极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对将已竣工的库存商品住房转化为出租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支持。(温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