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浙江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新闻发布会在杭召开。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我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我省来说,虽然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防控救治能力的短板和弱项,特别是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尽快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是当前我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我省《实施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这个关键,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底线思维和“平战结合、平战转换;急用先行、长短兼顾;防治协同、中西医并重”的原则,提出具体建设任务和措施。
在目标定位上,既聚焦当前急需,提出了应对秋冬季疫情防控的相关目标,又着眼长远发展,提出了到2022年底前要达到的目标。
记者了解到,《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防控、救治、支撑”三大能力16项建设任务——
在着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方面,具体包括三方面建设任务:一是推进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促进省市县疾控机构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备达标。二是推进疾控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省疾控中心传染病检测“一锤定音”能力和突发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能力,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疾控中心建设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每个县(市)疾控中心应建有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的实验室。三是完善基层哨点建设,把所有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基层哨点。
在着力加强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建设方面,具体包括七方面建设任务:一是提升省级疑难危重症诊治能力。在杭州、宁波、温州三地建设3个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谋划建设平战结合的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二是提升市级医疗救治综合能力。每个设区市选择本级实力最强的1-2家三甲综合性医院或传染病医院作为市级传染病定点收治机构,建设独立的感染楼或传染病院区。原则上不鼓励新建独立的传染病医院。在定点医院基础上,选择至少1家适当规模的医院作为后备医院。三是提升县级医疗救治收治能力。依托本级实力最强的1家县级医院作为县级定点医院(设区市的市辖主城区是否设立定点医院,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病区或感染楼,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院区。在定点医院的基础上,选择至少1家适当规模的医院作为后备医院。四是提升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规范化水平。五是提升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六是提升医疗机构感染管理能力。七是提升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作用。
在着力加强防控救治支撑能力建设方面:具体包括六方面建设任务:一是增强院前急救和用血保障能力。2022年底前各地急救中心(站)救护车按每3万常住人口不低于1辆的标准配置,地市级急救中心负压救护车比例不低于40%。二是增强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能力。2020年年底前设区市级具备不少于2座、县(市)级具备不少于1座能快速转化的大型公共设施。三是增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能力。各地要确保医疗机构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必要医用物资,一般按不少于10日用量储备。今年秋冬季医疗机构物资药品储备量原则上应当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四是增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2022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建成2个及以上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五是提升公共卫生设施智慧化水平。六是提升长三角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一体化水平。
同时,《实施方案》从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投入保障、强化改革配套3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并附上项目建设具体标准要求,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落细。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实施方案》,督促各项建设任务尽快落实到位,全面提升我省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障防线。(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