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五年以来,福建法院推动形成有序高效的涉自贸区司法服务保障体系,推动涉台司法服务,促进自贸区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提升。
2015年4月21日,福建自贸区挂牌成立。从诞生之日起,福建自贸区就被赋予“改革创新试验田”“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示范区”“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的战略方位。
2015年8月,全省首个自贸区法庭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成立。此后,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平潭片区相继设立自由贸易区法庭。
福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钟婴表示,由自贸法庭集中审理具有涉外涉港澳台因素及与开放型经济相关的涉自贸区案件,探索自贸区法庭受理案件的专项立案、专项执行工作机制,有利于保障涉自贸区案件的专项管理和适法统一,确保自贸审判的专业性和精准度。
据介绍,为解决审理自贸区案件中域外法律查明和适用的问题,福建法院首创涉台、涉自贸区纠纷法律查明平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共同组建的“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查明研究中心”,成为全国首家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查明研究机构。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与海峡两岸仲裁中心联合建立涉台、涉自贸区法律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涉台、涉自贸区法律查明的范围、流程衔接、答复程序和免责条款等规范。
据福建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福建高院正在抓紧推进建设全省域外法(台湾地区有关民事规定)查明中心,积极推进完善以台湾地区有关规定为主的域外法律查明工作,努力提升涉台、涉自贸法律查明的便利化和精准化,服务跨境贸易和自贸区建设迈向更高水平发展。
五年来,福建高院推出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企业名称争议处理、企业送达信息共享、财产执行“云处置”工作等一大批叫得响、推得开的司法品牌。各地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涉自贸审判中的深度运用。
目前,福建全省法院涉自贸区案件均实现远程跨域立案,当事人可以就近向任意一个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递交起诉材料,收件单位借助辅助信息系统与受诉法院相互协作完成跨域立案,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数据显示,全省法院共审结涉自贸区建设案件19904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0.49%。一批改革创新举措入选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