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户口迁入规定》今天起施行。该《规定》进一步降低了落户门槛,将有利于吸引更多人才来温发展。
《规定》进一步放宽人才引进落户,将人才引进落户的“先落户后择业”范畴,从持本科学历或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同时,《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也可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
另外,下列人员可以在就业地落户: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创新团队和创业项目成员,经市级科技部门认定的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完成人,经市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其他由市级职能部门或者区委(区政府)核准并经市委人才办同意引进的人才类人员。
《规定》进一步放宽亲属投靠落户。在保留夫妻、子女和父母“三投靠”只需具备家庭户口低门槛的基础上,又取消了《暂行规定》中对成年子女投靠(照顾)父母迁入落户中的被投靠(照顾)父母的年龄要求和人员限制要求。
《规定》新设投资和个人创业人员落户条款,并允许配偶子女随迁,为此类具备经营条件但在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提供可能性,体现了对在城镇创业、就业人员举家迁徙的照顾性落户政策。
《规定》新设了退役军人就业落户的规定,退役军人只要在市区有就业单位,即可申请落户,体现了对参军进入城镇人员的照顾性落户政策。(来源:温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