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通告,要求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明确了一些海外侨胞关注的问题。
根据浙江省通告,结合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0号令,小编梳理了境外来丽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和服务的有关注意事项,一起来看看。
境外来丽人员
一律集中医学观察14天
长途转运、集中隔离
费用自理
对入境来丽的中外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防控措施。长途转运交通费用、集中医学观察费用(含食宿费用)自理。具体费用标准根据隔离条件确定。
检测和医疗费用问题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回国必须提前申报
境外人员无特殊原因近期不建议回国来丽。确需回国来丽的,入境前应当提前48小时报告行程和健康状况,并通过浙江省入境信息预申报平台(二维码详见附件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为便于安排集中隔离场所,境外人员回国必须提前申报。不提前申报的入境来丽人员,隔离费用不能享受政府协议价。
隐瞒不报追究法律责任
并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入境来丽人员应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凡有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小编再次提醒:
回国必须提前申报
不提前申报的入境来丽人员
隔离费用不能享受政府协议价
附件
1. 浙江省入境信息预申报平台二维码
2. 浙江省“ 健康码” 国际版申领二维码
来源:世界丽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