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下发了《关于统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全面打通省内交通物流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有力有序有效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各项工作,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公共服务窗口单位、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正常开工开业。
道路客运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
《通知》要求,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科学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和运输保障任务需要,统筹研究、科学调整优化交通运输服务管控举措,立即组织有条件的经营者有序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需要。
强化货运车辆防疫管控。运输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货车司机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提高进入服务区停车休息的频次,对货车进行通风换气。增加物流站场仓储区域、公共区域的消毒、通风频次。在道路客运站增加体温检测设备、严格落实进出站旅客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对体温超过37.2℃的乘客要按照程序第一时间移交卫生健康部门。
道路客运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等运输工具应在车厢后部预留最后两排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强化司乘人员防痰管理,货车司机和随车人员在出车之前,单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身体健康调查,符合要求才能出车,并服从沿途查验点的检测。客运司乘人员上车前要逐一进行体温检测、身体健康调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不得上车;未佩戴口罩的,不得上车。地铁、公交必须落实属地防疫检测,全程佩戴口罩、分散乘坐。
优先保障八大类重要国计民生的物资运输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一断三不断” (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公路交通网络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能断)要求,全力组织运输力量,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公共服务窗口单位,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物资运输需求。
确保货运物流车辆通行顺畅,省内各查验点对人员检疫检测正常、车辆手续完备(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驾驶证)的货物运输车辆,须立即放行,不得采取任何地方性措施阻碍物资运输,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应急物资运输高效联动机制,落实交通运输部“三不一优先”(不检查、不停车、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要求,强化应急运输的指挥、调度。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公布保障货物运输24小时热线电话,及时受理和解决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相关问题,切实保障车辆的顺畅高效通行,在全省2833辆应急保障运力的基础上,各市、县要增加应急运力,实行清单化管理,落实每家企业、每辆车、每位驾驶员信息、联系电话等,并登记造册,确保应急时调得动、来得快、运得好、走得畅。
2月9日前县到乡(镇)之间要有班线运营 保障群众出行
《通知》要求,严格管控省际道路客运,按照“外防输入”要求和实际客运需求,继续暂停我省省际班线、省际旅游包车。对务工返程的外省入闽省际包车,由省内用工企业提出运输需求,实行“点对点”运输,直接将务工人员运至企业(工厂、工地),保障复工需要。我省暂不接受疫情重点地区发往我省的省际班车、包车。其他省外入闽车辆入闽前必须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消毒,在入闽省际查验站由查验人员逐一对车上人员进行问询、体温检测。
开展省内定制化运营,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务工人员、学生等群体集中返程出行需求,制定专门运送方案,开展“点对点”运输。加强市际县际道路运输保障,有序增加市际县际道路客运班线,于2月9日前,每个县至少保持基本道路客运站有效运营,每线每天能满足基本需求班次,投入运营后,视疫情防控情况和客流需要、增加班线和客运站运营,直至全面实现正常运营。
加强农村地区运输保障,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创造条件尽快恢复,于2月9日前,县到乡(镇)之间有班线运营,保障群众出行,重点保障老、幼、病、残、孕等特别群体的出行需要。
此外,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保障方面,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全面恢复城市公交运行,福州和厦门地铁抓紧恢复至正常运营状态。针对节后上下班高峰客流,加密发车班次,调减发车间隔,切实降低车辆实载率和拥挤度,强化地铁、公交站场秩序维护和疏导管理,控制排队人员密度在每平方米3人以内,防止出现乘客聚集与滞留现象。(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