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力支持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
十八条意见旨在支持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且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以及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
十八条意见将强化稳企惠企力度,重点加大金融支持、税费支持、稳岗支持、房租支持、技改支持、外贸支持、科创支持以及运输保障的力度。
另一方面,意见还将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加快项目前期,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加快扶持资金兑现,强化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金融服务,优化项目建设服务,强化相关项目对接,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加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力度,加大精准服务企业力度。
在加大精准服务企业力度上,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三服务”活动要求,持续深化“精准服务企业、振兴实体经济”专项行动。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市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健全各级领导联系服务企业(项目)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可采取电话、邮件、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排摸企业(项目)受疫情影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适时动态调整出台扶持政策措施,多开展组团式精准服务。各涉企(项目)执法部门要寓管理于服务中,为企业(项目)解忧、为企业(项目)助力、为企业(项目)赋能。精准服务企业(项目)工作,也将列入市委、市政府2020年度综合考核内容。(来源:丽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