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同意包括我省福州市、泉州市在内的24个城市设立第四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加上去年第三批获批的厦门市,我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已达3个。
据了解,2015年3月,国务院批准杭州设立首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此后几经扩容,加上本批,我国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已达59个。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跨境电商作为国际贸易的新业态,已在通关便利化等领域取得初步成效,其设立有助于促进本土企业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优化商品供给、完善服务质量,从而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新设立的跨境电商综试区将复制推广前三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相关政策,积极开展探索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品牌建设,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既能促进地方产业发展,又能培育对外贸易新动能。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跨境电商发展。省商务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及跨境电商纳入贸易统计工作。2018年7月,厦门市获批设立我省首个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今年5月份,商务厅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福建省推动丝路电商发展十一条措施》,加快推进我省与海丝沿线国家、地区的跨境电商合作。
在福州、厦门海关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福州、厦门、泉州、平潭等地积极复制推广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大力培育跨境电商主体,优化跨境电商通关模式,引导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通关,进出口业绩纳入海关贸易统计。
据福州、厦门海关统计,今年前11个月,我省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额达20.5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9.25%,是2018年进出口额的1.5倍。其中,9610(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全称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项下累计出口7.55亿元,同比增长13倍,成为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一大亮点。
下一步,商务厅将继续在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积极推动福州、厦门、泉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壮大规模,助力促消费稳外贸。(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