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许又声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建议》根据会议发言情况,整理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的主要意见。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中国是侨务资源大国,6000多万华侨华人分布在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他们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家发展的重要的可依靠力量。
一些出席人员指出,华侨华人相对于国内13亿人口来说数量不算多,但始终同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在不同历史时期为中国的革命、建设、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切不可视其为“小众”。应树立“大侨务”、“大包容”观念,从团结一切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高度认识和把握侨务工作。
一些出席人员指出,此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明确由中央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凸显了侨务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应以此为契机,在党对海外统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理顺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共同推进侨务工作的合力。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完善侨务政策体系,规范涉侨行政行为,优化为侨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华侨各项正当权益,着力解决华侨迫切诉求。许多出席人员指出,法律规定华侨在国内办理相关事务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身份,但在实际生活中,华侨凭护照在国内入住酒店,办理交通、金融等业务都十分不便,应抓紧研究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保障华侨依法有效行使各项政治权利,支持侨胞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充分发挥侨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达诉求、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重要作用。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把促进侨务事业发展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引进侨智侨资力度,充分发挥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推动中国创新发展、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增进中外友好合作中的独特作用。许多出席人员提出,应把引进海外专业人才和科研团队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侨务工作的重点方向,建立使用和管理相对灵活、来去自由的体制机制,做好政策支持、事业扶助、生活保障等各类服务,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流得动、用得好。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引导和支持华侨华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发挥他们熟悉情况、融通中外的优势,助力国内企业“走出去”,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各领域务实合作。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目前中国还没有保护华侨权益的专门法律,有关华侨权益保护的内容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中。建议适应对外开放持续深入、中国公民移居海外规模不断扩大、华侨权益保护需求日益强烈的新形势,将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抓紧研究起草。(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