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周立波由妻子与律师团陪同,在审前听证会上庭。法官史都灵(Howard Sturim)表示,执法警察利特瑞罗(Anthony Litterello)于2017年1月18日晚间,在蝗虫谷高中(Locust Valley High School)附近见驾驶黑色奔驰车的周立波手持电子用品。警方尾随观察,发现该车在限速40英里的道路上,以30到50英里行驶,之后在Bayville路亮灯要奔驰车靠边停。
虽然辩方称警方无合理依据拦检,驾驶须要把电子产品靠在耳朵,才构成开车使用手机。不过,史都灵表示,法律规定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中不得使用手持装置,警方拦检合理。
史都灵接着指出,警察看到奔驰车后座有枪套,询问副驾驶座唐爽是否能搜车与搜身,由于周立波听不懂英文,由唐爽点头同意。等警方搜不出任何可疑物后,又要求搜背包,此时再度由唐爽翻译与点头同意,最终搜出一把手枪、吸食毒品器具与疑似古柯碱的结晶。史都灵指出,警方看到车内有枪套,有充足理由搜车,但检方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被告是自愿同意搜索,因此批准辩方动议,排除搜车取得的证据,下次上庭为6月4日。
律师斯卡林(Stephen Scaring)走出法庭立即表示,案件将进入庭审程序,期望法官撤销案件。检方可在24日上诉,提出更多证据证明被告同意警方搜查;若上诉失败,被法官排除证据,周立波被控的非法持有管制药物、非法持有武器、非法持有枪支等多项罪名,将可能被撤销,仅剩开车持有手机一项违规。
周立波在法庭外表示,检警没法证明毒品与枪支是他所有,也无法证明是他放在车上,有信心案件会被撤销。(朱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