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国家层面的侨法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下称“保护法”)。涉及华侨权益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国籍法、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既欠缺专门法律依据引导,又因令出多门存在执行难隐患。
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的呼声由来已久。公开资料显示,1983年以来的历届全国人大、政协会议上,针对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的议案、建议屡见不鲜;仅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就有72位代表提出涉侨议案,希望尽快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24位代表及若干委员提出建议。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认真落实侨务政策,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据此再发呼吁,在全国层面启动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工作,为华侨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优势和作用创造更好条件。
“中国正在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广大华侨华人是独特宝贵资源。”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侨联主席刘以勤表示,维护华侨正当权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侨办政法司司长董传杰介绍,在6000多万海外华侨华人中,华侨约占10%。“制定一部完整、统一,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华侨权益保护法尤有必要。”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侨联副主席于集华则认为,立法既是填补“空白”,也能与“保护法”相辅相成,形成合力。
实际上,推进立法的脚步近年来从未止歇。2015、2016年,国务院立法计划连续两年将华侨权益保护列入研究项目。2017年,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华侨权益保护专题调研。国务院侨办也积极准备,先后四次草拟了华侨权益保护法的草稿。广东、福建、湖北、上海、浙江等侨务资源较丰富地区,则陆续颁布了地方性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代表委员普遍认为,国家予以关注、地方先行先试,为国家层面立法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面对国情、侨情变化,立法也应与时俱进,既统筹兼顾也突出重点。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郑奎城认为,除了界定华侨的定义和部门职责、落实华侨的政治权益,明确华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成立社会团体的权利等,法律中还应包含华侨参加社会保险,华侨投资、财产、捐赠、生育等方面权益的保护,以及华侨子女、华侨学生的教育权益等。
郑奎城还强调,需要处理好华侨权益保护法在法律体系和法律位阶中的关系,“这样才能在不发生法律冲突的前提下实现立法的最佳功能和实效。”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常委胡旭晟表示,华侨身份认定标准也要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海外留学生人数增多,在海外学习、生活时间长,权益也需要保护。”
他同时指出,对于新老华侨权益保护的不同诉求、经济新常态下华侨投资权益保护的侧重,以及究竟是单独立法还是与“保护法”合并立法等问题,有关部门也应给予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