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9日电 中国驻瑞典大使馆4月29日在官方平台发布《关于开展远程视频公证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自2022年5月5日起,中国驻瑞典使馆将与国内有关公证机构合作,开展远程视频公证试点,为在瑞中国公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公证服务。有关申办方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在瑞典长期居住;
(三)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使馆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可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指纹、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身份证、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有法律意义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本相符、证书(执照)公证等。最终是否可予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四)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4.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6.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7.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8.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9.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预审:
1.目前已有部分国内公证机构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当事人如有需求,可与我馆联系,我馆将提供相应公证机构联系方式供当事人联系,确定是否可以办理。
2.如公证机构认定可以办理,当事人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准备并上传有关材料,预约申请。
(二)预约时间:
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申请后,我馆将与公证机构和申请人共同商定办理时间。
视频公证:
申请人在约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和办证材料,到使馆或斯德哥尔摩中国签证服务中心,在使馆工作人员见证下,通过视频方式与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并确定公证书递交地址、方式等。
缴费邮寄:
1.申请人按照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使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在签证中心办理的,需向签证中心支付服务费。
2.公证程序结束后,当事人通过我馆将视频连线中公证机构审核过的材料邮寄当事人指定的国内收件人,邮费由当事人承担。公证机构收到邮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程序出具公证书。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使馆和签证中心将指导当事人提交健康情况及涉疫情况书面申报、核酸检测证明等。
(二)当事人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三)对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四)当事人根据邮寄承运部门关于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应当由当事人自行与承运部门协商解决。
(五)当事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当事人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使馆的一切责任。
(六)因疫情期间预约办理公证数量有限,如国内接受,您也可以通过领事认证方式办理在国内使用的公证文书(含涉重大财产类事务公证文书)。
四、联系方式
使馆领事证件咨询电话:0046-724448073(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Lidovägen?8,?115?25?Stockholm,?
邮箱:consular@chinaembassy.se
瑞典斯德哥尔摩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电话:0046-8-12201166(工作日10:00-15:00),
地址:Karlavägen?108,?Stockholm,
邮箱:sthlmcenter@visaforchina.org或sthlm@visaforchin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