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1日电 题:中国立法护侨又上新台阶 专家:凝聚侨力 增进融合
中新社记者 马秀秀
《贵州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国地方立法护侨的拼图又增加一块。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国福近日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作出解读:“《条例》实施让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不仅有利于增加不同部门间合力,对华侨权益进行全面及时充分保护,同时有利于贵州省发挥侨务资源优势,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刘国福指出,此次立法主要体现三大特色,强调平等保护,不得歧视;增进融合,为华侨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鼓励和支持华侨投资兴业、创新创业,融入新发展格局。
“《条例》中明确规定华侨权益保护应当遵循平等保护原则。”刘国福表示,此原则下有大量条款规定华侨在贵州省享有与本地居民或相关单位同等待遇,这既是对此前侨务政策的延续,也是根据新时代特点作出的强调。
刘国福告诉记者,华侨作为国际移民,在跨国迁徙过程中面对客观环境变化需不断进行主观心理调适。如果有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帮助和支持,这一调适过程就会更加顺利。《条例》中诸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华侨就业提供职业指导等方面的规定,将促进华侨融入当地。
“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包括贵州省在内的各地要更好融入新发展格局,需要侨胞作为独特资源优势,因此需有措施鼓励和支持华侨回贵投资兴业。”刘国福表示,对此《条例》中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引进侨资企业,引导华侨发挥人才、技术、资金等优势,投资本省特色优势产业”等规定。“期待贵州省各级人民政府能够出台相关配套办法或文件,将支持举措具体化。”
事实上,贵州省出台条例只是中国各级政府加强侨务法治建设,切实维护侨益的一个缩影。梳理发现,“十三五”以来,多地探索立法护侨,地方性法规密集出台。
2015年10月,中国首部保护华侨权益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此后,福建、湖北、上海、浙江、海南、四川等地相继颁布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也将《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纳入2020年立项论证项目。
刘国福指出,为凝聚侨心侨力融入新发展格局,各地在出台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时,往往着眼“大侨务”概念,即不论华侨来自哪里,在当地都会受到保护。“各省对优质侨务资源的竞争,有利于形成良性互动局面,促使华侨权益保护立法质量提高。”
国家层面的华侨权益立法工作也在推进中。2015年、2016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将制订华侨权益保护法列为研究项目,多部门开展了调研论证等基础性工作。201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对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全国层面的华侨权益保护法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刘国福指出,相对于地方,国家层面立法牵涉的问题相对复杂,各部门协调解决具体问题需要时间,但这条路已经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