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5月15日电 据中国驻荷兰大使馆网站消息,近日,荷兰外交部向中国驻荷兰大使馆通报荷兰政府针对在荷临时停留外国公民的新冠疫苗接种方案。
现将有关适用人员范围通知如下:
1、未持有荷兰居留(即未在当地市政厅登记个人信息)。2、65岁及以上(即1955年或更早出生)。3、已在荷停留一个月以上。4、在荷剩余停留时间足够接种第二剂新冠疫苗(如所接种的疫苗为两剂次疫苗)。5、持有有效护照。
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中国公民请发邮件至中国驻荷兰大使馆领事咨询邮箱chinaconsular@gmail.com,该邮件请提交以下材料:1、有效的中国护照首页。2、护照上的最近一次荷兰入境章。3、荷兰短期签证。4、说明拟离荷日期。
请务必将邮件主题设置为:临时人员申请在荷兰接种外国产新冠疫苗+姓名。驻荷兰大使馆将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通知下一步安排。
补充说明
1、上述安排仅适用于在荷临时停留的中国公民,不适用于已在当地市政厅登记个人信息的中国公民。已在当地市政厅登记个人信息的中国公民须按常规流程预约接种,即在轮到接种时会收到荷兰国家公共卫生与环境研究院(RIVM)寄来的接种邀请函,收到该邀请函后方可预约接种。详情可阅读驻荷兰大使馆3月16日通知《提醒在荷中国公民及时关注当地新冠疫苗接种安排》。
2、关于65岁以下在荷临时停留的中国公民何时可通过上述渠道在荷兰接种(非中国产)新冠疫苗,驻荷兰大使馆将根据荷方安排及时发布通知。
3、关于接种国产新冠疫苗:目前,欧洲药品管理局尚未批准使用中国疫苗,因此在荷中国公民暂不能在当地接种国产疫苗。驻荷兰大使馆将密切关注中国疫苗企业向欧洲药品管理局递交申请和有关疫苗审批进程,并就此与荷兰政府保持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