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3日电 (记者 于立霄)中国中央电视台前主持人郎永淳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罚金4000元人民币。
法院查明,2017年10月5日22时40分许,被告人郎永淳聚餐饮酒后自行驾驶机动车离开,与正常驾驶机动车行驶的宋某发生刮蹭事故。后宋某报警,郎永淳明知对方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处理并归案。经检验,郎永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7.9mg/100ml。经公安机关认定,郎永淳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郎永淳赔偿宋某人民币2万元,并取得宋某的谅解。
朝阳区检察院于2017年10月25日提起公诉,郎永淳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郎永淳及其辩护人表示同意。
法院认为,被告人郎永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郎永淳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应从重处罚。同时,鉴于其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归案后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系自首。案发后,被告人郎永淳积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获得对方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宣判后,郎永淳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据公开资料显示,郎永淳1971年7月出生于江苏,1995年进入中央电视台,主持午间《新闻30分》,期间多次主持央视大型新闻专题类直播节目,2011年9月开始在央视《新闻联播》节目担任主播,2015年9月2日从央视离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