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6日电 题:人权为何是人类的共同追求?
中新社记者 安英昭
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人类不分种族、肤色、性别、国籍的共同追求。经过数十年探索,中国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一般认为,“人权”概念在近代西方产生。经历过文艺复兴时期对中世纪“神权至上”的批判与对“人文主义”的倡导,欧洲法学家、哲学家们开始从古希腊自然法中寻找“人权”的法理依据,并在启蒙运动中逐渐形成系统性的人权思想。
17世纪时,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在其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中明确提出“人权”概念,并用专章论述“人的普遍权利”;同时期的斯宾诺莎则进一步提出并论证“天赋之权”。英国哲学家洛克的《政府论》、法国思想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将人权理论系统化,主张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人与国家的关系通过社会契约产生,令人权同自由、民主等概念一起,成为西方“现代性”的核心价值。
事实上,人权思想在中国古已有之,且与西方存在着诸多共通之处。莱布尼茨、伏尔泰、狄德罗等西方大哲,更从中华传统文中汲取智慧,尤其将儒家的“仁”“恕”等思想“中学西传”,在18世纪欧洲兴起“百年中国热”,为日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写入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正式人权宣言——《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提供了重要借鉴。
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对西方经典人权理论的扬弃和对资产阶级人权观局限性的批判,促使人权理论进一步发展完善。正如马克思指出,人权是历史的、商品经济的产物,而不是所谓“天赋的”。马克思主义追求“人的解放”,并强调社会革命不能再求助于“历史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权”,充分实现人权是人类“最崇高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目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正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过去十年来,中国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既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成就,也为世界人权理论发展、人权事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体现出人权普遍性与中国具体实际的结合,再次证明各国发展人权事业的理论与实践路径不尽相同,但人类对人权的追求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相似的。
占世界总人口近五分之一的中国,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医疗卫生体系,建成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作为世界上唯一持续制定和实施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主要大国,中国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百年变局下的动荡世界注入了可贵的稳定性。
作为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中国成功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创造了人类人权文明新形态,让其他发展中国家看到了发展人权事业时,一种不同于西方却行之有效的重要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