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学民:汲取贵州“7.7”公交车事故教训 补上心理安全防护网
来源:
意大利侨网
日期:2020-07-13 13:25:49
2020年7月7日12时12分,号牌为“贵G02086D”的贵州省安顺市2路公交车,行驶至安顺市西秀区虹山水库大坝时,突然转向加速,撞毁护栏冲入水库中,造成21人死亡15人受伤,其中有参加高考的学生。
发生在高考日的安顺“7.7”事件震惊全国,尤其是事发当时监控视频公布后,众人对公交车加速冲入湖中这一“反常”现象感到非常惊讶:“是有人干扰驾驶员呢?还是驾驶员突发急病致使公交车失去控制呢?”
2020年7月12日傍晚,调查组公布了调查结果:52岁驾驶员张某钢酒后驾驶,把公交车“故意”驶入湖中。驾驶过程中,他并未受到其他人员肢体和语言干扰。
这一调查结论令人震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张某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涉嫌严重刑事犯罪。
36位乘客被公交驾驶员带入湖中,其中21个鲜活的生命被无辜葬送。这与以往中国多地曾发生过的乘客以言语或肢体干扰驾驶员完全不同,这次是驾驶员“蓄意”危害不特定对象、严重侵犯公共安全的个人极端犯罪行为。
人们不禁要问:事发之前有没有预兆?为何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这场恶性事件的发生呢?
调查结果显示,犯罪嫌疑人张某钢,男,52岁,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4年前离异,案发时系安顺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一车队驾驶员,已在案件中死亡。
张某钢有一套40平方米自管公房,为自管公产承租人,2016年被列入棚户区改造,补偿72542.94元,未领取。事发当日7月7日8时30分许,张某钢来到他所承租的公房处,看到该公房将被拆除。8时38分,他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对申请公租房未获得且所承租公房被拆除表示不满。9时04分,张某钢在住处附近烟酒店买了白酒。11时47分,张某钢驾驶公交车从火车站出发。12时9分,张某钢趁乘客到站上下车时饮用了白酒。12时12分,张某钢驾驶公交车行驶至西秀区虹山水库大坝时,先是降低车速,躲避来往车辆,后突然转向加速,横穿5个车道,撞毁护栏冲入水库。
由此推断,犯罪嫌疑人张某钢多年来生活种种不如意以及其心理问题是导致其犯罪的主要诱因。事发当日,“彻底失望”的他主动买酒并饮酒后驾驶,证明其有犯罪主观故意,特别是他的行为实施对象为不特定对象(乘客),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性质十分恶劣。
令人遗憾的是,在张某钢准备实施犯罪的数小时内,几乎无人发现并阻止,最终导致“公交车司机蓄意开车下水造成36人死伤”的悲剧发生,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贵州安顺“7.7”公交车坠湖事件教训可谓十分深刻!
事发次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要求全国交通系统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切实管好城市公交安全。“要督促公交企业密切关注驾驶员身体、心理健康状况,严禁心理不健康、身体不适应的驾驶员上岗从事营运,严禁客运车辆带病运行,加强公交车运行动态监控,及时提醒和纠正不安全驾驶行为。”
对此,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夏学民建议,在全国公共交通系统特别是一线车队、场站等设立心理咨询室,配置心理咨询师,定期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干预和心理健康咨询。把员工心理健康监测纳入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同时,采用技术手段对驾驶人员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常态化监测,提前发现异常或超标状况,提前阻止异常人员上岗驾驶。另外,工会组织应长年开展关爱职工工作,摸清一线驾驶员的家庭和谐及人际关系状况,发现困难及时帮助解决。对于困难一时难以解决、存在暴躁或抑郁倾向的一线驾驶员,应将其调离一线岗位。
贵州安顺“7.7”公交车恶性事件教训提醒我们,公共交通安全隐患和风险不仅广泛存在于交通硬件设施中,也存在于广大司乘人员的心理层面和日常行为中。不论是乘客还是驾驶员,都要保持正常健康心理,约束自己的乘车或驾驶行为。公交企业一定要增加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等,织牢织密社会心理防护网。只有同时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才能保障公交系统安全运行。 (作者: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夏学民 邮箱:139057118@qq.com)